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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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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
重要文献选编
(中)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编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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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统一战线要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斗争中发挥 作用………………………………………………
邓小平(349)
(一九七八年三月八日)
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邓小平(350)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七日)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邓小平(352)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
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爱国者的 联盟………………………………………………
邓小平(356)
(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 力量………………………………………………
邓小平(360)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八十年代是十分重要的年代………………………邓小平(364)
(一九八○年一月一日)
宗教不能搞狂热……………………………………邓小平(367)
(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为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 作出贡献…………………………………………
邓小平(368)
(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邓小平(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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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2
(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改善中年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陈 云(373)
(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
爱国统一战线前程远大大有可为…………………邓小平(375)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76)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406)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 的说明
……………………………………刘澜涛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市)和市辖区设立政协 问题的通知……………………………………………(424)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邓颖超(426)
(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
团结一致,做好工作………………………………邓颖超(432)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实现祖国统一……………陈 云(435)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邓颖超(437)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全国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问题………………邓颖超(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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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3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八日)
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邓小平(453)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闭幕词………………………………
李先念(455)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60)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461)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关于制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 方案的批示………………………………………
邓小平(464)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465)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闭幕词………………………………………
李先念(469)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李先念(473)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479)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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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4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
江泽民(488)
(一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江泽民(492)
(一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在统一战线内部形成党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 的合作共事关系…………………………………
江泽民(505)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闭幕词………………………………
李先念(511)
(一九九一年四月四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事安排问题的 通知……………………………………………………(515)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江泽民(516)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四日)
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 工作的关键………………………………………
江泽民(519)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
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李瑞环(523)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31)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民主 求实 团结 鼓劲…………………………李瑞环(534)
(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538)
(一九九四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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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5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的说明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556)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的规定…………………………………………………(557)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江泽民(561)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
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 规范化制度化……………………………………
江泽民(567)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
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李瑞环(570)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工商联长期合作必须 坚持的原则和方针………………………………
江泽民(577)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职能…………………江泽民(583)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李瑞环(585)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92)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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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6
第二次会议通过)
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江泽民(595)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惜时如金,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政协工作 新局面……………………………………………
李瑞环(603)
(二○○○年三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612)
(一九九四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二○○○年三月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附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的说明………………………………………………郑万通
(二○○○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 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附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二○○○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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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统一战线要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斗争中发挥作用
*
(一九七八年三月八日)
邓 小 平
我们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各方面人士济济一堂,共商国家大事。大家精神振奋,心情舒畅,讨论得很热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体现了我们党历来主张的民主协商精神。这是一个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大会,是一个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来共同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大会,是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这对于发展我国革命统一战线,活跃国家的政治生活,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现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是一场极其深刻的革命。我国革命统一战线必将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斗争中,在向四个现代化的伟大进军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我们希望各方面的朋友们,同志们,再接再厉,继续前进,共同为我们这个伟大的事业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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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
*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七日)
邓 小 平
听说你们对如何搞好经济建设有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很高兴。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 现在经济建设的摊子铺得大了,感到知识不够,资金也不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过去耽误的时间太久了,不搞快点不行。但是怎样做到既要搞得快点,又要不重犯一九五八年的错误,这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当然,利用外资一定要考虑偿还能力。 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对这方面的情况,你们比较熟悉,可以多做工作。比如说旅游业,你们可以推荐有本领的人当公司经理,有的可以先当顾问。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不仅是国内的
* 这是邓小平同志同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谈话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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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
人,还有在国外的人,都可以用,条件起码是爱国的,事业心强的,有能力的。 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他们早已不拿定息了,只要没有继续剥削,资本家的帽子为什么不摘掉?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你们可以有选择地搞。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荣毅仁同志,希望你减少一些其他工作,多搞些对外开放和经济工作。形式你自己考虑。你主持的单位,要规定一条:给你的任务,你认为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就拒绝,由你全权负责处理。处理错了也不怪你。要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从商业角度考虑签订合同,有利润、能创汇的就签,否则就不签。应该排除行政干扰。所谓全权负责,包括用人权。只要是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搞好,就不要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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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
*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
邓 小 平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在开幕。 我们这次会议,是在中共中央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召开的。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今年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周年,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三十周年。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二十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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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
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正在努力自觉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 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现在,他们作为劳动者,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他们在实现统一祖国大业、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国际反霸斗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上述各个方面的变化表明,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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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在坚持对极少数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需要在人民内部广泛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政协在这一工作中无疑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发扬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传统,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继续进行思想改造的工作,帮助各方面的人士和群众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共同基础上不断增强团结,取得新的进步。 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对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十分有利,我国政府已经明确宣布了对台湾归回祖国的大政方针。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开展工作,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同时,要积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国际朋友的友好往来,为发展国际反侵略扩张的统一战线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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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任务是十分光荣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让我们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团结前进!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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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 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
*
(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
邓 小 平(一)
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做了爱国的事。现在可以提第三次国共合作。 现阶段的统一战线可以提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是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问题。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尽管还穷,但他们腰杆子挺起来了,人家看待他们也不同了。过去确实是受歧视,低人一等。这是他们的切身感受,觉得这个祖国可爱。 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 统一战线的性质,叫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具有广泛的性质。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的插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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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
(二)
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也有统一战线,工人和农民是联盟,说明工、农是两者。过去把知识分子搞到另一个概念,新的提法,知识分子是劳动者。 知识分子问题,统战部应注意。知识分子的安排、待遇,包括政治的、生活的,别的单位不能从总的方面去考虑。现在发现知识分子外流,程度很严重。有些人是科研和教学的骨干,由于生活待遇很低,一些人已经出去了,还有一些人在申请出去。年纪大的不愿意走,走的大多是中年人。我们花了很多钱、很大的力量培养知识分子,结果人才却外流了。解决这个问题单靠政治不行,还要有物质。讲按劳分配,他们没有按劳所得,待遇不合理。要研究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学位、职称评定等。把知识分子团结起来,要有制度。统战部要研究,要管,要综合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反映全貌。解决问题是整个国家的事,党中央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三)
对遗产要允许有继承权。继承的财产很有限,但如果广东一搞,对港澳就会有影响。港澳到内地投资的资本家就提出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不允许遗产继承权,即使老子赞成,儿子也反对。我们应该在法律上作出规定,解决继承权问题。 对个人的房产,我们历来没有取消私人所有。侵占私房是“文化大革命”搞的。房子不多,就得发还。“文化大革命”中有的干部占人家房子,但法律上还是归人家所有,从来没有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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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四)
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劳动者,这个历史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这是中国共产党、毛主席最大的贡献。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不仅使我国在经济上没有遭到破坏,充分利用了他们原来的资产,而且达到了改造的目的。 我们的赎买,定息每年一亿多。几次考虑是不是要取消定息,毛主席坚持要给,主张不要取消。 在工人中要做工作,要说清楚道理,给原工商业者定息的钱不多,但给国家、给社会主义的利益却大得很。对于吸收外资,引进技术,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有益的事。大的工商业者还是想把钱投到建设上来的。 对地富摘帽子,也不是什么新定的政策,是土改时的政策,五年劳动好的,就可以改变成分。现在劳动了三十年,老的地主已经自我消灭,对地富的子女,党的政策历来是区别对待。
(五)
加强统战工作是必要的,好多年没有开会了,抓一下,对。现在你们提出的更多的是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民族、宗教问题还没有议,这些方面有很多问题。民族工作确有很多问题要提起注意。当前是如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重点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有些少数民族中也有大民族主义。宗教工作也有很多政策问题。这次都来不及议了,以后还会接触这些问题。还有起义人员、原国民党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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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与爱国者的联盟
物的安排问题,也要考虑。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也在议论。不管怎么议,总要让他们各得其所。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斗争,在当时条件下是必要的,但有扩大化,特别是在后期。说改正百分之九十几,不准确,其中有一部分是党的宽大处理。当时有些人是杀气腾腾,包括党内有些人言论很恶劣。 历史公案,不要匆忙去搞。那时有那时的条件。如对台湾的统一战线,那时就提不出来。和平统一是中美建交后才提出来的,以前双方都打炮。那时的统一战线问题要按照那时的情况、条件去检查,不要急,晚两年回答怕什么?你们提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这个想法好,现在应更多地解决现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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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邓 小 平
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它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还要为促进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讲话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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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也都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万恶的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年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很多成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这场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我们相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一定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人们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其中不少同志有较高的文化科学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少同志是学有专长的专门家,他们都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原工商业者中不少人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营企业和做经济工作的经验,在调整国民经济、搞好现代化建设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以及其他爱国人士也能够利用自己的专长和社会关系,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中作出自己的有益贡献。目前,在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知识分子、专家以及其他人士的积极作用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还有一些困难,需要经过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希望各民主党派协同党和政府,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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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一九五六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实现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统一大业,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广大骨肉同胞在内的共同愿望,也是我们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所面临的一项光荣的神圣的任务。我国政府公布的对台湾归回祖国的大政方针,充分考虑了台湾当局和台湾人民的处境、利益和前途,是完全公平合理的。爱国一家,走祖国统一的道路,就有功于民族,有益于人民。我们和国民党曾有过两次合作的历史。现在,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顺应历史潮流,合乎人民要求的大事。我们希望同台湾当局共同为祖国的统一携手迈进。台湾同胞富有爱国传统,一定能为祖国统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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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业作出宝贵贡献。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中有广泛的联系和影响,希望你们在促进台湾归回祖国的事业中,积极贡献力量。 我们正处在承前启后的伟大时代,正在做我们前人所没有做过的伟大事业。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还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我们的事业一定要胜利,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让我们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努力做解放思想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做实现四化的促进派,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促进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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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八十年代是十分重要的年代
(一九八○年一月一日)
邓 小 平
八十年代是十分重要的年代,我们一定要在这十年中取得显著的成就,以保证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 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要做到安定团结,就必须保证党的领导。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风浪,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一条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们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的统一,工作效率才能提高。林彪、“四人帮”搞“踢开党委闹革命”,就是不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中带根本性的一条。 去年元旦我讲了三件大事,即全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中美建交和台湾归回祖国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如果说去年元旦很有意义,那么今年元旦意义更大,因为这个元旦是跨入八十年代的第一天。八十年代是十分重要的年代,是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年代,因为我们要实现四化还有两个十年,如果在八十年代这个十年中我们不能取得显著成就,那么我们在本世纪末实现四化的目标就会告吹。在八十年代中,我们要在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举行的新年茶话会上讲话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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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八十年代是十分重要的年代
国际事务中起到自己的作用,还要把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始终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这就说明,我们在八十年代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在八十年代里,我们最根本的工作就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国内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把经济建设搞好。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四件事:第一,一定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我们的政治路线或者叫根本任务,就是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要把这条政治路线贯彻始终,团结一致,坚定不移地按这条路线干下去。要保证这条政治路线的实现,还要有一个正确的、坚定不移的、始终一贯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来保证。第二,必须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有四个现代化,因为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大家就不可能安下心来搞建设。所以,我们不赞成那些搞动乱的人和事。例如“西单墙”的那种搞法,当然那里面有许多人是好人,但有些人思想不对头。我们的国家经不起动乱了,过去动乱,人民吃了苦头,国家吃了苦头。我们一定要全心全意地爱护和维护安定团结,采取一切措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形势,保证大家能够团结一致、聚精会神地搞四化。而要做到安定团结,最根本的一条是保证党的领导。第三,要有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我们要搞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还很穷,我们就是要老老实实地创业,就是要吃点苦,否则不可能有今后的甜。人民生活只有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才能得到逐步改善。第四,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没有这样一支干部队伍,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化,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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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事情办好。现在在许多问题上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弱点、缺点和错误,那不要紧,有缺点、错误,我们可以实事求是地改。改了,我们就有希望,就能增强信心。今后我们还会遇到曲折和困难,还可能出现错误,但我们会在党的领导下克服它。我们一定要满怀信心地向着二十世纪末的总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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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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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不能搞狂热
(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邓 小 平
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真正去做,也并不难。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当然,还要努力发展文化,培养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知识化。为此,中央民族学院和各地民族学院都要加强。 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 这是邓小平同志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的谈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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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为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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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邓 小 平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现在开幕! 这次会议,要审议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国政协领导人员的调整,进一步研究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问题。还要列席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参加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等重要议程的讨论。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需要用极大的努力,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重要的是:在经济上,要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政治上,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组织上,要大量发现、培养和提拔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开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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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为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作出贡献
的人才,广开才路,人尽其才。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它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基础上更加巩固和发展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团结,使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践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在我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一年来,各级人民政协做了大量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今后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监督的作用。要继续推动各界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专业知识。要组织视察参观和专题调查,深入实际,开展多方面的活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我们相信,人民政协在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台湾归回祖国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必将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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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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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邓 小 平
各位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委员会今天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九四九年九月,在中国人民革命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这一届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一届会议还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当时的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代替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任务,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并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在这一年的十二月,二届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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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会议章程,以此作为参加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的共同遵守的准则。这个章程一直到十年浩劫以前都是执行得比较好的,在推动人民政协的工作、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十年浩劫期间,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人民政协的活动陷于停顿。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拨乱反正,一九七八年二月,召开了五届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改了一九五四年的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对于恢复、重建人民政协的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章程有些内容有明显的错误,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国家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使得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方针、基本政策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没有也不可能在现行的章程中得到反映。因此,修改章程已经成为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迫切任务,五届人民政协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使实践中证明是有益的东西,在修改后的章程中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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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修改章程,要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要采取各种形式征求全体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代表人士以及地方政协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章程的修改工作。修改草案要提请五届人民政协下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为了有利于这一紧迫工作的进行,建议在章程修改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秘书处,负责进行具体组织起草的工作,及时地向委员会报告请示。 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修改后的章程,在人民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后,我们的政协,一定能够在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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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中年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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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
陈 云
这两份材料都反映中年知识分子生活、工作负担重,但工资收入低,很多人健康水平下降。我认为,这是国家的一个大问题,确实要下大的决心,在今明两年内着手解决,不能再按部就班地搞。 据中组部了解,三十五岁至五十岁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有四百八十万人,如果分两年提高他们的工资,今年大约需要拿出七八亿元,今后一段时间每年也就是十二三亿元。我们基本建设每年要用五百多亿元,为什么不可以用十几亿元来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是解放后我们自己培养起来的,是今天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各条战线的中坚力量,工作主要要靠他们做。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应该看成是基本建设的一个“项目”,而且是基本的基本建设。生产、科研、教育、管理部门的知识分子,是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日本、西德在战后所以恢复得那么快,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保存了一批骨干,并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作用。因此,我们把钱用在中年知
* 这是陈云同志写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同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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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识分子身上,是划得来的,是好钢用在刀刃上。应该向人民讲清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一样,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在工资收入上高一些,这是合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也是合乎人民长远利益的。不这样做,我们的科学技术不可能上去,生产力也不可能上去。 此事建议责成中央书记处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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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统一战线前程远大大有可为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邓 小 平
这次会议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次会议。五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一战线工作和人民政协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生气勃勃的局面。我们的统一战线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扩大了,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前程远大,大有可为。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们的合作,共同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开创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局面,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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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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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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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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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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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 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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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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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第十五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第十六条 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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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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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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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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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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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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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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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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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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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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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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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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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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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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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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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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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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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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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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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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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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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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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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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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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今后在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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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总任务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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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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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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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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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地方委员会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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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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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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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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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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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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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附: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修改草案)》的说明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刘 澜 涛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我受邓小平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向本次全体会议作关于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过一九五四年和一九七八年两部章程,现在提请审议的章程修改草案,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 一九七八年的章程是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由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这部章程,对于恢复和开展政协工作起了积极作用;但在某些内容上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沿袭了“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理论和提法。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人民政协的组织和工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就需要把新的形势和任务在人民政协的章程中反映出来,使政协工作更好地适应新阶段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一九八○年九月,五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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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作出了关于修改政协章程的决议,并成立了以邓小平同志为主任委员,刘澜涛、朱蕴山(已故)、史良、胡厥文为副主任委员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接着,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邓小平主任委员在会上对修改章程的方针和任务都作了明确的阐述。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了秘书处,负责进行有关修改章程的日常工作。 一九八二年六月,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改草案》。同年七月,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政协章程修改草案交付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修改意见。从七月至九月,征求意见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其参加人数之多,方面之广,影响之深,在政协历史上是空前的。这既是一次对政协章程的大讨论,也是一次对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再学习。 从讨论情况来看,大家对于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基本赞成,认为草案体现了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排除了一九七八年章程中“左”的错误理论和提法,既总结了三十多年来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经验,又反映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本月中旬举行的第三次、第四次会议根据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导,对章程修改草案作了最后的修改补充。这就是现在提请审议的章程修改草案。下面,我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 在修改政协章程的过程中,人民政协的性质问题是一个为大家所关心的问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国家最高权力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政协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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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统一战线的对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不是越来越狭小,而是越来越宽广。统一战线仍将是我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据长期的历史经验和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仍然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卓有成效的组织形式。政协章程修改草案在总纲中对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 这里应该着重提一下,政协章程草案对于人民政协性质的规定同宪法修改草案序言中的有关阐述是完全一致的。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明文规定,这还是第一次。这对于我国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第二,关于人民政协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指出,要同全体爱国人民一道,努力促进祖国统一的大业,要同全世界人民一道,继续为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今后五年内,要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要抓紧国家的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等四件工作。中国人民政协要尽一切努力,在四项基本原则精神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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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断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上述各项任务,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对此,政协章程修改草案的总纲和工作总则,根据人民政协的具体条件和以往经验,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建设精神文明方面,人民政协应当充分认识和运用本身的有利条件,并以极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就文化建设来说,政协委员中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发挥委员们的专长和作用。就思想建设来说,许多委员能够以自身的丰富经历,进行实际的示范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这些条件,人民政协就能够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第三,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根据历史经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统一战线组织内部的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优良传统。人民政协的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都是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从发展的趋势看,政治协商的渠道将逐渐增多,协商的内容也将益趋丰富。通过认真协商,集思广益,将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有助于调整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把国家的事情办好;有助于使国家的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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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律为群众所掌握,从而转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力量。 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就国家事务提意见、作批评,这就是监督。这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优良传统。这种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大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在是否行使国家权力这一点上,人大和政协是根本不同的。但是,这种区别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来说,恰恰可以起到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则是民主监督的建设性的目的。政协各级组织只要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益的建议和中肯的批评,就一定能够很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并且得到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欢迎和支持。 第四,关于学习的自愿原则。 推动和组织学习,历来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我国历史上空前宏伟的事业,我们需要有丰富的现代的文化科学知识,尤其需要有正确的先进的思想作为指导,才能取得成功,因此我们提倡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但是这种学习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加于人,否则就不能取得实效。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切实做到“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 第五,关于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 以往的章程都规定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是指导关系。各级地方委员会除了必须遵守和履行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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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下级地方委员会必须遵守和履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以外,没有组织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章程修改草案还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对政协上下级组织如何加强联系,作出规定,以发挥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指导作用。这既表明中国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政治上的统一性,也有利于各级地方委员会因地制宜,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 第六,关于主席会议。 章程修改草案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政协的工作日益繁重,常务委员会由于人数较多,不便经常开会进行工作。为加强对重要日常工作的领导,章程修改草案规定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种做法,事实上早已存在,现在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以便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第七,关于地方委员会的设立。 从全国来说,人民政协的组织总的趋势是发展的,同时又应当依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立。章程修改草案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都可设立地方委员会。这比一九七八年章程的规定,在指导思想上,有了很大的发展,符合当前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的需要,因而是适当的。 各位委员:如上所述,这个章程修改草案是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并在总结中国人民政协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拟定的,因此可以说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二大精神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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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政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统一战线内部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国人民政协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主席亲手创建的,并在他们的领导下走过了光辉的历程。毛泽东主席、周恩来主席为人民政协的发展付出了不少的心血,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这个章程修改草案经本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它必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为第六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作好准备! 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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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市)和市辖区设立政协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人民政协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协各地方组织逐步恢复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一千六百个县(市)和市辖区设立了政协,地方委员会,占全国县(市)和市辖区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六,还有一千二百个左右的县(市)和市辖区没有设立政协。 现在,统一战线工作正在逐步深入到基层。统战工作的对象,有相当大的数量在县里。一般县(市)和市辖区都有相当数量的非党知识分子干部;很多县(市)和市辖区还有人数不等的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宗教界爱国人士,去台人员家属、亲友,归侨、侨眷,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有些县(市)和市辖区还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台湾同胞等等。我们要加强同他们的团结和合作,把他们中间有适当条件的、有代表性的人士,吸收到政协中来,以利于打开统战工作的新局面。 实践证明,在统战对象较多的县(市)和市辖区设立政协,并加强党对它的领导,可以适当安排党外人士(他们占大多数)和适当数量的党内老干部;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可以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和他们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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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市)和市辖区设立政协问题的通知
开展工作研究、专题调查、接受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咨询;可以加强同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积极开展同台湾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可以进行文史资料的征集和研究;可以组织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时事政治,进行参观访问等活动;可以同他们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并通过批评和建议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为此,中央书记处指示,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中央认为,没有设立政协的县(市)和市辖区,统战对象较多的可以设立政协;统战对象很少的也可以不设立政协。哪些县(市)和市辖区需要设立政协,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人数,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不强求一律。同时要注意不要把政协变成一个安排党内老干部的机构。省、市、自治区和县(市)、市辖区党委统战部都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研究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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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
邓 颖 超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受大会主席团委托,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现在开幕! 第六届全国政协具有空前广泛的代表性。委员总数共二千零三十九人,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少数民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特邀人士等三十一个方面。委员的构成较之第五届政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非共产党员占了委员的大多数;知识分子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并新选进了一批在四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比较年轻的代表人物;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新列为政协的参加单位,台湾和港澳爱国同胞的委员人数是历届政协最多的;委员中还有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大陆上的爱国亲属;有著名历史人物的后裔;有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长期工作的中国籍的原国际友人。这个新阵容,生动地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我们相信这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将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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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第五届人民政协组成以来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在这期间,我们国家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坚决纠正长期的“左”倾错误,果断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大力拨乱反正,制定和贯彻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巨大努力,我国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逐步加强,颁布和实施了治国安邦的社会主义新宪法,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农业生产得到持续的全面的发展,工业生产在调整中不断增长,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逐步走向繁荣,人民生活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在对外关系上,我国坚持了独立自主的方针,加强同第三世界和一切友好国家的团结合作,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今年赵紫阳总理访问非洲十一国和澳、新两国,胡耀邦总书记访问罗、南两国,获得了圆满成功。这一切说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伟大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大有希望的。我国各族人民正满怀信心地坚定地朝着中共十二大提出的战略目标迈进。任何势力都阻挡不住我国十亿人民的前进步伐。 一九七八年二月,人民政协在停顿十年之后得到恢复。一九七九年六月邓小平主席在五届政协第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方针政策,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我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沿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的轨道胜利发展。在邓小平主席的卓越领导之下,五届政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了新的政协章程,积极参加了国家大政方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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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协商和讨论,提出了许多兴利除弊的建议,发挥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对外友好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成绩。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邓小平主席的卓越领导,不会忘记五届政协委员、常委和副主席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 五年来,党和国家坚决落实了各项统战政策,复查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妥善地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支基本社会力量的团结大大加强。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政治上、工作上更加活跃。它们开展了经济、文教、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等多方面的活动,开创出一条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新路子。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方面也作出了可贵的努力。我在这里向一切致力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为我国大团结大统一作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少数民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表示崇高的敬意! 我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在革命和建设中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它经受了历史的长期考验,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前进。在我国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之后,统一战线内部的社会主义一致性空前增强,各界人士对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表现了高度的热忱。我国统一战线汇集了各方面的人才,他们有比较丰富的现代知识、政治阅历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今后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就是要高举爱国旗帜,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扬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且尽可能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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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蕴藏在各方面人士中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要积极支持他们的一切爱国行动和首创精神,鼓励他们放胆工作,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共产党员要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毛泽东同志说:“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虽然共产党是一个领导全国政权的大党,但共产党员在全国人民中始终只占少数。只有善于同党外同志合作,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 中国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集中了各行各业的名流和专家,完全有条件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做出更加出色的工作。人民政协要更加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放手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专长,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和统一,作出更大的努力。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是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们要坚定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它们真诚的团结和合作,尊重它们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鼓励它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作出更大的成绩。 我国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同工人、农民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我国广大知识分子具有强烈的爱国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有为社会主义事业顽强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作用,加强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的亲密团结,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一定要继续克服轻视知识、歧视知识分子的偏见,认真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各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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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同他们建立起真正的同志关系,切实改善他们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华和智慧。同时,我们要倡导知识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实际,深入工农,做到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知识分子、干部、工人三结合,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自觉地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民族的前途、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联系起来,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关系国家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广大的边疆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没有民族间的团结,就没有祖国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把汉族地区较好的技术条件同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结合起来,把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的长远的战略方针。我们要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教育各族人民树立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同时,坚决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科技人才,大力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使各民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政策。我们要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的信教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同时,防止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抵制国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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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
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光荣任务。一九七九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一九八一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几年来,台湾各界人士、港澳同胞、国外侨胞表现了极大的爱国热忱,对和平统一祖国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我们表示衷心欢迎。我们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我们充分考虑台湾各族人民的愿望和台湾当局的处境。我们不仅考虑到现在,也考虑到将来。祖国统一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将持久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祖国统一之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互为补充,互相支援。只有在现实基础上的真正统一,才能带来国家富强,民族兴旺。赞成祖国统一就是爱国。在统一的大前提下,一切问题都好商量,总会求得合情合理的解决。我们深切希望台湾各族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同祖国大陆各族人民一道,继续为祖国和平统一献计献策,共商国是。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政问题,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现在,国内外形势很好。我们深信,祖国大统一的千秋功业,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振兴中华,是时代的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愿望。进行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是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虽然我们在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只要我们继续沿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的轨道团结前进,立志改革,就一定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实现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达到建设强大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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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邓 颖 超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现在已经圆满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这次会议,是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大统一,致力振兴中华的大会,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并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产生积极的重大的影响。 第六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任期的五年,正是我国八十年代历史发展上最重要的五年。去年通过的新宪法开始执行。第六个五年计划将要在这五年内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将要在这五年内开始,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人民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人民政协作为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在争取实现八十年代三大任务的伟大斗争中,肩负着光荣的重大的历史使命。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的最广泛的大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和专长,
* 这是邓颖超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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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为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实现国家的兴旺发达贡献力量。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使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求得合理的实现和解决;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要积极协助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实现民主和法制,有效地进行经济文化事业的建设和改革,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认真执行好各项有关统一战线的政策。要积极开展对台胞台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要努力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这些工作,第五届政协在邓小平主席和各位副主席的领导下已经着手进行,成绩斐然。第六届政协要在已有的基础上更广泛地开展工作,取得更进一步的成效。为了以上的目的,我们要继续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在自愿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担负起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 这次会议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民主选举产生了六届政协的领导成员。这届政协的领导成员比历届政协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常务委员中,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的比例上升到百分之六十四,文化知识界的代表人物超过了三分之一,少数民族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的代表都有增加,并新增加了加入中国籍的原国际友人。我们相信,这个新阵容将有利于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和各位副主席、常务委员受各位委员的重托和信任,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是我们的工作都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展望未来,我们的前途充满了光明。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力求不负于各位委员和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期望。让我们响应胡耀邦同志发出的“毋忘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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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奋斗,致力振兴中华”的号召,满怀信心地奋发努力,争取新的胜利。 现在,我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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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实现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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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陈 云
关于祖国统一、两党谈判,我们方面的意见,过去叶剑英同志提出的九条,最近邓小平同志同杨力宇教授的谈话,都已经说清楚了。这些意见,既是从国家、民族的大局出发的,也是为蒋经国先生所代表的国民党利益着想的。现在我们两边虽然吵架,但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反对台湾独立的立场。在这一点上,我们两边是一致的。将来我们这边的老一辈人不在了,接我们班的人仍然会坚持这个立场,而且能够坚持下去。但他们那边的老人不在时,接他们班的人是否会坚持这个立场;如果坚持,客观上是否能坚持得住,这些就很难说。因此,要趁我们这些老人还在的时候,早做打算,早下决心,先把国家统一起来。这样,即使他们身后有人要搞台湾独立,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说到统一,有一个用什么“统”的问题。照我们的意见,就是用一个国名、一个首都来“统”,其余都可以维持现状不变。就是说,既不要用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去“统”,也不要
* 这是陈云同志一次谈话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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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用台湾的现行制度来“统”。我们认为这是最现实的,是从实际出发的办法。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我看不现实。国民党在大陆推行三民主义几十年,结果并不理想。我们搞社会主义,只搞了三十多年,不仅解决了十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而且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当然,这些年台湾的人均国民收入比大陆高,但那里没有十亿人口,也没有八亿农民。所以,国家统一以后,大陆还是要搞社会主义,台湾的现行制度也可以继续搞下去,我们不反对。 同时,也要注意,世界上并不是所有国家的人都愿意看到中国的统一,有人死抓住台湾不放,把台湾看成是自己“不沉的航空母舰”,他们是一定要千方百计从中阻挠和破坏的,到时候是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的。因此,要提高警惕,尽可能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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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二日)
邓 颖 超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在开会。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我国的工农业生产持续增长。一九八三年,工农业总产值和一部分主要产品的产量已经提前两年分别达到或超过“六五”计划规定的指标,一批主要工农业产品的年产量进入了世界的前十位(当然人均产值还很落后,需要很长时间的奋斗才能解决,这是大家容易了解的)。今年头四个月的国民经济情况很好,经济效益也有明显提高。我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已经取得积极的成果。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作出了进一步开放沿海城市和搞好经济特区建设,更好地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重大决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了步伐,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改革也出现了好势头。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也有提高。全国城乡特别是广大农村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我国试验通信卫星成
* 这是邓颖超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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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功地发射和定点,标志着我国航天技术有了新的飞跃,全国各族人民为此受到极大的鼓舞,我们全体委员也感到由衷的高兴。全国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更加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和抵制精神污染,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开始明显好转。新人新事不断涌现,雷锋式的人物辈出。共产党的整党工作正在健康发展,使党风逐步好转,许多为广大群众所不满的弊端正在逐一解决,并推动了各条战线业务工作的改革和开展,这大大提高了全国人民对共产党的信心。当然,整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我们丝毫不能自满和松劲。在对外活动方面,我国在国际局势更加紧张、动荡的环境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决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与各国人民共同反对核竞赛,争取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进一步扩大了对外交往,特别是发展了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友好关系。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一切成就,是我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以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力合作,共同奋斗的结果。 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出现了兴旺发达、生气勃勃的新局面。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团结面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要广泛得多,而且愈来愈扩大。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愈来愈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统一战线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新事物不断涌现,方兴未艾,大有可为。人民政协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全国政协除了参加对国家大事的协商、讨论和献计献策外,狠抓了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和政策落实问题的检查督促。现在政协委员政策落实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政协委员知情和出力的情况也有了明显的进步。各民主党派先后召开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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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国代表大会,肯定了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的新路子和显著成就,确定了进一步为国家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服务的方针。最近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和各省、市、自治区侨办主任会议,认真研究了打开侨务工作新局面的问题,强调要坚决克服“左”的思想影响,抓紧落实各项侨务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祖国对广大归侨、侨眷和国外侨胞的亲切关怀,必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爱国爱乡的热情,增强同他们的团结。 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是海峡两岸各族人民共同关心的大事。我们关于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和设想,早已昭告全世界。现在,实现和平统一的关键,在于台湾当局的态度。祖国统一迟早是要实现的。台湾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任何犹豫、拖延,都是违反民心民意的,希望台湾当局郑重考虑。同时,也希望海峡两岸同胞和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积极加以推动和促进。 当前,我们正处在迎接新的经济振兴和新的技术革命的伟大时代。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振兴经济、技术革命的需要。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和加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努力为实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八十年代以至九十年代的三大任务而奋斗。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左”的残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继续落实各项政策,大力支持和发扬各方面人士勇于改革、开拓新局面的创造精神,把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起来。特别是要落实好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充分发挥他们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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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化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此,我想在这里着重讲讲统一战线工作的作风和宣传教育问题。 我国统一战线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和自我教育的传统和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和其他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提倡、培育,并同党外朋友共同努力的产物。作风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任务、方针和政策能否正确贯彻执行。没有正确的任务、方针和政策,固然不行。但是,有了正确的任务、方针和政策,还需要有好的作风和工作方法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有了一套正确的任务、方针和政策,也逐步恢复了优良的传统和作风。但是,在作风方面,还有不足的地方,需要认真加以改进。 一、政治协商,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需要经过政治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各种问题,也是经过政治协商进行调整和解决的。这种协商是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不敷衍应付,不强加于人,而是经过反复商量,充分交换意见,集思广益,真正达到政治上的一致或基本一致。在协商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使参加协商的各方面了解有关的情况和材料,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或酝酿。在协商中,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凡是能够采纳的都应当采纳。对不能采纳的,也要说明情况和理由。最后如果有人仍然坚持不同意见,还允许保留。即使是讲错了,也应当采取“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态度。共产党员要善于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办事,而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更不能以领导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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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居,摆出高人一等的架子。各级政协都应当加强和改进政治协商的工作,切实克服这方面存在的缺点。 二、民主监督,就是在共同政治准则的基础上,互相提意见,作批评。中国共产党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尤其需要来自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监督。这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防止党和政府脱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都有很大的好处。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实行民主监督的特点,就在于能够广开言路,活跃思想,畅所欲言,使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虽然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但是这种民主监督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渠道,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同样受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尊重和重视。我们要进一步发扬这种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统一战线中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的现象,是好事。否则,没有比较、争辩和论证,容易造成思想僵化,我们的统一战线和各项事业就会停滞不前,不利于开创新局面。我们要坚决反对“一言堂”,坚决反对对党外人士批评建议表面客气实则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使我们国家的民主生活更加健全,更加生动活泼。 三、党内外合作共事,是统一战线中最普遍、最经常的关系。在各个环节上包括机关、学校、企业在内,搞好党内外合作共事,是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重要条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各民主党派和广大党外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一道经受了各种严峻的考验,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结成了深厚而亲密的友谊,使今天党内外合作共事有着更加坚实的政治基础。搞好合作共事,第一,要看到党外人士是爱国的,有为四化建设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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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国统一出力报效的强烈愿望。第二,要看到党外人士的重要作用,他们比较有知识,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影响,有比较丰富的政治阅历。第三,要善于求同,求大同,存小异。要在求大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四,要放手使用,使党外人士能够知情、出力,发挥所长,有职、有权、有责。去年下半年和今年四月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两次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士一起下去检查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和政策落实的情况,是同党外人士亲密合作、共同工作的好经验,应当大力提倡,把它推广到更多的领域中去。 四、广交朋友,尤其是共产党员要同党外人士交朋友,交诤友,对于密切党内外同志的关系,沟通思想,增强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扩大,我们不但要增进同老朋友的友谊,而且要结交愈来愈多的新朋友。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我们的一些共产党员同党外朋友来往少了,党外同志对此提出了批评,是提得对的。我们要虚心接受这种批评,大力发扬广交朋友的优良传统。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主动同党外同志多交朋友,多接触,谈心交心,虚心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和要求,使他们敢于讲真心话,真正做到肝胆相照。 五、要发扬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优良传统。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我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更新自己的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倡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把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和调查研究、参观访问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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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来。在学习中提倡解放思想,自由讨论,认真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方针。切不可重复过去那种“左”的错误做法。党中央决定整党只整共产党,不整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我们要坚决地贯彻执行这个指示,并且要诚恳地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党中央和中央统战部已经就整党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有关团体的意见,并且实行边整边改,各有关的共产党组织也正在这样做。我们大家要互相砥砺,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政协机关的工作必须充分体现和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改进自己的工作。第一,要搞好党内外合作共事。共产党员要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信任和支持党外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作用,防止包办代替。第二,要充分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一切重大问题和需要协商的工作,都必须经过认真的协商,加以解决。第三,要为政治协商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周到的安排。 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建设祖国,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前,党内、党外还有不少人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缺乏应有的了解,甚至还存在错误的认识。其原因,一方面是“左”的思想残余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为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人民政协的工作,在今后一段长时期内,我们必须在党内外普遍深入地进行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这种教育,既要从理论上讲清楚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和党对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又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运用各种宣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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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具,宣传报道统一战线工作成就的生动事例和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各种重要活动。我们希望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同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工作。 让我们高举爱国的旗帜,更紧密团结起来,发扬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好工作,为迎接建国三十五周年,为进一步全面开创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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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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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八日)
邓 颖 超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来见见大家,谈谈我们的工作,交流一下我们的思想。 在一九八三年六届政协大会上,我被推选为主席,对我来说,是责任加重了,我应该把政协工作做好。怎么才能做好?当然不是我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情,要靠全体委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希望政协机关能够成为一个朝气蓬勃的、民主和协商空气很浓的机关,这是我的愿望。 我第一次来政协机关时,看了你们的秘书长们,听了他们的会议,看了你们几个工作室,但是没有同大家见面,这件事我一直记在心里。今天有机会到机关来与大家见见面,一起照个像,终于实现了我的心愿,我感到非常愉快,非常高兴。对此,我首先要向同志们作自我批评,也请同志们对我多提意见。 今天讲什么呢?讲讲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问题。就是说,
* 这是邓颖超同志对全国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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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我们的机关要改革,我们的作风要改革。中央直属机关党委提出中央各部委要争当模范,全国政协机关是中央直属机关,不能例外,而且我认为政协机关在改革中应当有明显的、大的变化,大的进步,真正做到无愧于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对我们政协机关的要求。这点请同志们重视。 关于改革问题,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非共产党员都应当首先考虑一下,自己的思想是不是符合改革的要求,就是说,首先要改革我们自己。怎么样改革自己,使自己的思想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呢?我认为必须掌握理论武器,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和分析新的事物。凡是有利于党、有利于国家、有利于各族人民事业的新事物,都应该采取积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而不应该在新事物刚一出现的时候,就泼冷水,妨碍新事物的成长和发展。同时,还要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的决议、指示,帮助解决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产生的缺点。从组织上来讲要按时总结工作,从个人来讲要经常地想想自己,有哪些不合乎或者违反改革的思想,有哪些不好的事情或者歪风邪气,应该在哪些方面努力创新。这就是说,我们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机关的改革从哪里入手呢?哪些是我们从思想上、工作上要引起注意的呢?我想,第一,共产党员和非党干部要把架子放下来。因为不把架子放下来,就不能团结我们单位的所有群众。不少共产党员以为自己是党员就高人一等,这是完全错误的;有的共产党员在某些方面做得有成绩就骄傲自满;还有的共产党员活动范围、联系面非常狭窄,很少同别人协商事情,这样,就不容易发扬民主,就很难与大家打成一片。我希望全国政协机关的共产党员要把自己的架子放下来,主动地、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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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关于全国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问题
地跟党内外的同志,尤其跟党外的朋友接近,使人家看见你时不是避而走开,也不要让人家一提你的名字就皱眉头,相反,要使人家觉得你平易近人,总想找你谈谈心,说说话。 第二,我们这个机关要密切联系群众。因为改革不能光依靠我们几个人。共产党是起领导作用的,具体事情还是要通过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一道去实践,去完成的。在政协工作的共产党员要注意政协的特点。政协的特点是什么呢?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把这四句话作为我们进行机关改革和改进作风的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要发扬民主,就必须与别人协商。处理大的问题如此,在日常工作中也应如此。一个人说了算,是孤家寡人。什么事情都是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强加于人,要别人点头称是,不给人家一点发言权,是不行的,是违反我们共产党的政策、方针的。只有发扬民主,才能联系群众。孤家一人,那还有什么群众呢?经常想到发扬民主,就会想到这件事或那件事应该找哪几个同志商议商议,应该跟哪几个同志谈谈心。因为一个人想问题总不如两个人,两个人不如三个人,三个人不如四个人、五个人。也不要听了和自己意见一致的人的意见,感情、关系就特别一点。恰恰相反,我们要锻炼自己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尤其要善于听取对自己的批评,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这样才能发扬民主啊!否则,人家说一句话,你就顶回去,或者你讲一句话,也不留些时间给人家思考,这样,对自己有帮助的意见就不能吸取了。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就是这个道理。全国政协最近开展民主谈心活动,我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可以加强同志们的团结,推动工作的改进。再大而言之,这几年来,我们党中央在决定许多大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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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通过重要文件时,除了在党内讨论外,都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来座谈商议,请他们提意见。当然,有的党外同志提出,有时座谈讨论的时间离作出决定的时间短了一点,这方面我们应该注意改进。 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四件大事,这应该成为全国政协机关在整党、改革、整顿作风中要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做到使外边来的人一进政协机关,就感到跟别的机关不同,整个机关显得那么活跃,大家敢于发言,敢于争论。我想这个风气应该逐渐培养起来,否则,你就没法跟人家合作共事。所以要紧紧抓住改造自己这一环,不要觉得老子天下第一;不要觉得我是党员,比你们正确;也不要摆出我是根据党的指示来说话的神气,即使是党的指示,也要善于发扬民主,认真了解广大群众对党的决议有什么议论,然后反映到上面去,供领导参考,这样作出的决议才是比较全面的,比较符合实际的。这个问题,不仅我们政协机关做得不够,在很多地方,有些人同我谈起来,也总觉得民主还不够,往往有话不敢说,不能畅谈他们的意见,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好。共产党人最重要的是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条准则,在政协要比别处做得更好。 为什么要着重讲民主呢?我们党已经有六十五年的历史了,建立国家也三十几年了。为什么民主作风不能很好发扬?为什么发扬民主作风有时就碰到困难?我们深思一下,就不难发现,这是与旧中国长期以来在君主专制的制度下,后来又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下要听从统治者的指挥有关,这是旧制度给我们留下的沉重的历史包袱,因此,也会影响我们共产党。没有民主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就不能开展。你说一点不同意见,马上给你顶回去。这样一来,什么虚心呀,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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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关于全国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问题
呀,共处得好哇,也就都不存在了。所以,我们不能一听到不同意见,马上给驳回去。我们要养成一种能虚心地、冷静地倾听人家不同意见的习惯,这对我们是很必要的。我在政协工作中,或者开会时,有机会也个别找人谈谈。平时,我与我的工作人员在一起,个人的事情,政治上的事情,都找他们谈。比如我的稿子文字上应怎么改,我都找他们来推敲,经过与他们推敲,总觉得对我有帮助。只要我们主动地找人商议事情,人家就会用新的眼光来看待你。噢,这个共产党员,他那么愿意同人交谈,那么愿意同人商量问题!所以,政协机关要改革好,首先是共产党员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在群众中间做改革的模范。特别是对非党的、民主党派的同志,要注意给他们以良好的影响,使他们与我们一同前进。 第三,关于协商。全国政协的性质不是党和政府的最高机关,也不属于哪一个政治派别,它包括众多的政治派别。它对政府执行法律、法令要实行民主监督。共产党员也要受监督,不能例外。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之中,也是其中之一分子,他怎能不受监督呢? 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产生的。别的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或者别的党派领导的国家都没有这样一个组织,有的国家虽然有类似的组织,但与我们也不完全相同。政治协商的主要任务就是吸收更多的人来商量事情,通过广泛的民主、更大的民主来最后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应当批驳海外和台湾一些人对我们的污蔑。他们说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是阴谋。同志们,你们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答复?你光说我们不是阴谋,我们是阳谋,能够驳倒他们吗?现在海外和台湾,有些人把我们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说成是我们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在这点上,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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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产党员也好,非共产党员也好,都要理直气壮地批判它,答复它。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但没有抛弃马克思主义,相反,是更好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我们搞统战也是按马克思主义原则办事的。也许你们同来访的朋友、亲戚谈天时会谈这个问题,他们不主动谈,有时我们还要主动谈。台湾岛内的同胞,包括他们的上层人物,以及海外的华侨,越来越希望了解祖国的新面貌,并愿为祖国统一大业和繁荣贡献他们的力量。就说前不久发生的华航事件,全世界看得很清楚,台湾同胞看得很清楚,我们是合情合理处理的嘛,哪是什么阴谋?完全是阳谋嘛!我们做统战工作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宣言》中讲过这个思想,共产党与非共产党的革命派,哪怕相互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只要有微微一点可通的,我们就要跟他联合,就要跟他结成同盟,这样才能逐步发展壮大进步力量。我们正是这样做的。六十多年的实践证明,统一战线搞得好,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统一战线分裂了,对各方面都不利。我们的统战工作的方针,一向是明确而真诚的,两次国共合作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直到现在也是这样,只要在爱国统一战线上,在祖国统一问题上,与我们有相同的观点,我们就欢迎,就跟他们在一起共事,开展统一祖国的爱国主义运动。我们从来不搞阴谋,凡是在统一战线中搞阴谋破坏的,都将自食其果,这也是历史证明了的。有人向我建议,最好将“统战”二字去掉,改变一个名称。我说不能改。提这样意见的人,有的出于好心,但对我们并不理解。应当向他们说明,使他们了解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是一大法宝,这是经过历史证明了的,我们是一定要坚持的。从建国到现在,人民政协不断地发展壮大,无论全国政协还是地方政协,人数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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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关于全国政协机关工作的改革问题
团结面也是越来越广阔,为什么要改呢?人民政协不怕大,也不怕“杂”。 这几年,我们政协的工作开展得很好嘛!但是有人讲这是“杂拌儿”。我们不要怪人家,要怪自己,为什么我们不向人家宣传、解释呢?我们做统一战线工作的同志,应该堂堂正正地告诉人家:政协就是统一战线组织,我就是做统一战线工作的。如果说国内外有的人对人民政协不清楚,这个责任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宣传,要广泛地进行宣传。例如我们出版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光辉历程》画册,就是做了一件好事。 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有人说它不是马克思主义,我们说它恰恰符合马克思主义。我们的统一战线是产生于中国的土壤,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这是中国革命的一个特点,它的存在和发展,不取决于个人的愿望。有些同志对统战工作不够重视,我们做统战工作的同志,应当有信心,要坚定地为实现统一战线的任务努力,同时还要不疲倦地做宣传解释工作,提高人们对统战工作的认识,这样,就会打开统战工作的新局面。 如果说政协的会议一年比一年开得好,工作一年比一年做得多,政协机关的工作越来越进步,那么,这与机关各局室的同志们埋头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与各位秘书长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我首先应该感谢你们。但是,你们不要忘记还要听听不同的意见,发扬协商的精神。这样,我们的工作对象就会越来越多,接触面就会越来越广泛。不要光看到我们机关那一点人,也不要光看到全国政协,我们的眼界要开阔些。同志们在看报纸、听广播时,一定要注意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国外朋友的谈话,对高层的统一战线工作,我们一些领导人都是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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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做的,人家也听得进去。同志们在宣传工作中也要注意效果,不断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最后,我还要讲两点,一是同志们一定要振作精神,有事快办,不要压着;二是作风上要反对官僚主义。现在官僚主义存在于各方面,全国政协也不例外,也有官僚主义,所以要抓住这两点。我希望全国政协的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同党外人士建立良好的关系,经常和党外副秘书长、党外副主席见见面,跟人家商谈商谈,像朋友似的,不要到那儿一坐,摆出一副办公事的样子,让人家看见你好像要作什么指示,这是不好的。人家是从微小之处看精神。 我今天没准备,讲的都是平常积累的意见,来和同志们随便谈一谈。我希望抛砖引玉,我的话你们可以讨论,可以否定,可以批评,这样相互受益,有利于工作。有的人不愿做自我批评,怕做了自我批评,威信就降低了。恰恰相反,做自我批评,人家更尊重你。我们机关的党组、党支部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在改革中发扬首创精神,将来在中直机关咱们做不了第一模范,也不能当末了一个。今天不再多说了,请你们多给我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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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八日)
邓 小 平
从历史上讲,你们荣家在发展我国民族工业上是有功的,对中华民族做出了贡献。民族工业的发展是推动历史前进的,至于资本主义的消极因素那是另外一回事。这次你们亲属团聚是一件喜事,是我们民族大团结的一个体现,一个演习。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你们有本领、有知识,是能够为我们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你们联系的人多,朋友多,希望你们跟他们讲讲我们国家的事情。让他们回来看看,看一次不够,看几次就比较了解了,就可以看到我们国家是怎样前进的。现在我们有些条件还不怎么好,这不要紧,以后会逐步改善。 我们的国家是有希望的。我们的目标,第一步是到二○○○年建立一个小康社会。雄心壮志太大了不行,要实事求是。所谓小康社会,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所以日子普遍好过。更重要的是,那时我们可以进入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以上的国家的行
* 这是邓小平同志会见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联邦德国、巴西以及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荣氏亲属回国观光团部分成员和内地的荣氏亲属时谈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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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列,这样的国家不多。国家总的力量大了,那时办事情就不像现在这样困难了。比如,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办教育,就是五百亿美元,现在才七八十亿美元。如果拿出百分之五去搞国防,军费就可观了,但是我们不打算这样搞,因为我们不参加军备竞赛,总收入要更多地用来改善人民生活,用来办学。有了本世纪末的基础,再花三十年到五十年时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番,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将更加强大,对世界和平就更加有利。我们欢迎在海外的华侨、华人参与这个具有前景的事业。 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参加任何集团。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谁搞霸权主义我们就反对谁,谁侵略别人我们就反对谁。我们讲公道话,办公道事。这样,我们国家的政治分量就更加重了。这个政策很见效,我们要坚持到底。 我们欢迎海外的华侨、华人都回来走走。一是了解我们的国家,二是看看有什么事情可以参与,可以尽力。我相信在国外的华侨、华人是会热心支持我国的建设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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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词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日)
李 先 念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经过全体委员的努力,完成了预定的议程和任务,今天就胜利闭幕了。这是一次民主的、团结的、成功的大会。 这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六届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肯定了过去五年中的巨大成绩,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有益的意见。委员们列席了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听取了李鹏代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经过讨论,大家都表示赞同。委员们对许多问题,包括对物价问题,共产党的党风问题,教育、科技和文化发展问题,改革和开放问题,提出了一些批评和很多好的意见及建议。会议确定了本届政协的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充分协商,选出了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我代表当选的各位同志感谢大家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将同委员们一起,积极努力完成本届政协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人民政协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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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人民团体共同创立的。这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先后担任主席期间,为建立新中国,巩固人民民主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由邓小平、邓颖超同志相继担任主席的五届和六届全国政协,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在推进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在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对外友好活动中,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开创了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日趋完善。对历届政协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对历届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们为国为民、辛勤工作的崇高精神,我们应当继承并发扬光大。 去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路线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和利益,能够使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尽快地繁荣昌盛起来。在这条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同舟共济,奋发图强,为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不懈努力。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我们无论是在困难的时候,还是在顺利的时候,都要始终不渝地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充实与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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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词
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大政方针、两个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民主监督。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善和加强共产党的领导,改进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生活中,我们一定要贯彻民主协商的精神。人民政协要采取各种形式,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各方面人士能够直言不讳地把各种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并且经过必要的程序,使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同时也欢迎各方面人士对政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利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要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和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国外侨胞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我们一定要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更广泛地团结各方面人士,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贡献力量。现在,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后,不在那里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而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是我国政府的坚定不移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实现台湾与大陆的统一,这是不可抗拒的必然趋势,也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去年以来,台湾当局容许台胞来大陆探亲,受到海峡两岸人民和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的广泛欢迎。我们主张尽快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直接通邮、通航、通商,人民自由往来,增进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最终实现国家统一大业。我们希望国民党领导人,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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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审时度势,顺应民心,排除干扰,为早日结束国家的分裂局面,实现和平统一采取积极的措施。我们希望台湾各界人士、广大台湾同胞,继续发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精神,同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和大陆各族人民一起共同努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历史经验证明,凡是按照这条思想路线办事,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脱离实际,违背客观规律,我们的事业就一定要受到挫折。在人民政协的工作中,一定要坚持这条思想路线。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四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祖国统一事业的前进,人民政协的责任加重了,工作要求更高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人民政协拥有巨大的智力优势,可以说是人才济济,有许多专家、学者和各种专门人才,对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人民的尊敬和热爱。大家要再接再厉,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我国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为加速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为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沿海地区的外向型经济,为加快和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提高一切企业、事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献计献策,尽心尽力,做出新贡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有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有前仆后继、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我国各族人民是有雄心壮志的人民。从鸦片战争以来,经过一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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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词
年英勇顽强、艰苦卓绝的斗争,无数革命志士流血牺牲,终于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我们的胜利是来之不易的。建国以后,我们尽管经历了较大的曲折,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是毕竟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历史证明,中国人民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国家,也一定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自己的国家。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志气和信心。我们要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并善于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和现代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让我们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国外侨胞一起,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这次大会期间,所有为大会服务的同志,积极工作,日夜操劳,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他们表示感谢!同时,也向热情报道本次大会的国内外新闻界的同志们和朋友们,表示感谢! 现在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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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二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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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八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简则。 一、组织集体视察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为四化建设服务和发挥委员积极性“知情出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1.视察目的是,通过实地视察,开阔视野,对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情况增长感性知识,加深理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 2.视察对象:主要是对某个地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或某些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视察。 3.视察时间,每批每次十天左右。 二、全国政协常委、在京委员、港澳地区委员,由本会办公厅负责组织视察。 全国政协京外委员由本会办公厅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组织就地视察。 1.为保证委员的身体健康和视察的顺利进行,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者,不宜参加。参加视察的委员一律不得带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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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2.在京委员,由本会办公厅发通知,直接向本会秘书局报名。 3.京外常委和港澳地区的委员,由本会办公厅分别委托地方政协和新华社香港分社征求所在地区全国政协常委及港澳地区委员的意见,然后报本会秘书局。 三、视察团设团长、副团长,人选由本会秘书局提出建议,并经秘书长同意后在视察团全体成员会议上讨论通过。 四、根据每次大会提出的任务,结合委员们的要求和意愿,由本会秘书局拟定参观视察计划,提请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报主席会议批准。 五、视察活动要注意厉行节约,各地接待工作要一律从简。 1.住房:两人合住一间。 2.交通:一律集体活动,根据人数多少乘大轿车、面包车。 3.伙食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外出期间因病治疗或住院,医疗费或住院费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5.经费报销:全国政协常委、委员的费用,由本会支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预先垫付费用可凭原始单据统一向本会办理报销事宜。陪同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6.视察团成员应按规定的活动计划统一行动。如在视察过程中,或在视察后个人另去它地的一切费用(含回程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六、每个视察团在视察结束后,应写出视察报告。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本会秘书局转有关部门和领导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组织当地全国政协委员就地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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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全国政协委员视察简则
察后,要将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需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处理的,报本会办公厅转送。 七、本简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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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方案的批示
*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日)
邓 小 平
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邓 小 平一九八九年一月二日
* 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所提建议的批示。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批示,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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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十三大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道路,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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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 第五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六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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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467
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七条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政治协商一般应在决策之前进行。 第八条 全国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九条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全国政协的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或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作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 第十一条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第十二条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得以全国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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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四条 以全国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 为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主要职能,政协全国委员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全国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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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词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李 先 念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已经完成预定的议程。这次会议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体现了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精神。 我们这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对一年来政协的工作表示满意。委员们列席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李鹏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表示赞同。大家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当前形势的分析是符合实际的,针对这几年积累起来的问题提出的治理整顿、调整经济和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委员们认为,坚决贯彻实施有关的方针和政策措施,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 这次会议,委员们比较集中地讨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问题。大家畅所欲言,如实地肯定了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也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在讨论中,大家还对目前存在的许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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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象,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对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以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等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委员们认为,在治理整顿经济的同时,要实行政治思想的和社会的治理整顿,以便争取经济财政状况的好转,争取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促进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些看法,都是极为重要和正确的。我们相信,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会十分重视和认真对待的。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当前我国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在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振奋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一切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正如邓小平同志不久前所说的,“中国压倒一切的需要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吹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当前,我们要维护经济局势的稳定,同时继续保持政治上的安定团结。政治稳定和经济稳定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有了这两个稳定,也就会有整个社会稳定的局面。这样,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任何损害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的行为,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违反改革开放方针的做法,都不利于我们的事业,都不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 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共图国家的昌盛和民族的兴旺,共图社会主义宏伟大业的实现,是人民政协的光荣传统。无论是在顺利的时候,还是在困难的时候,我们都要这样做,现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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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要发扬这种精神。人民政协有义务有责任协助党和政府,把国家的事情办好。我们要通过人民政协的工作,通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更紧密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要真正做到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就要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认真协商,总结经验,以便在重大问题上达到一致的认识。在这样基础上的团结和稳定,才是牢固的团结和稳定。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就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这个职能,多多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掌握全面的情况,提出正确的建议。决策之道,多谋善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经常把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和广大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到政协来协商,我们要认真负责地提建议、出主意。同时,还要通过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特别是实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士对共产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政协七届四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这是向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一步。我们还要边实践、边总结,使这个规定不断充实和完善,使人民政协在团结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实行参政议政,实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四十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四十周年。每当人们谈到人民政协是最早升起五星红旗的地方的时候,我们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都感到光荣和自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来之不易的。我们有责任让五星红旗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方面、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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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团体、各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以及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爱国侨胞的代表,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各种优势,振奋精神,同心协力,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祖国的和平统一,为中华民族的振兴、繁荣和富强而作出新的贡献。 现在我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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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一日)
李 先 念
各位副主席,同志们: 我们这次主席扩大会议,已经开了三个半天,主要是学习和讨论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所作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会议开得很好。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江泽民同志的这个讲话,概括地总结了建国四十年来、包括改革开放十年来我国各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提出了积四十年经验所得出的四个基本结论,明确地阐述了当前党和国家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统一认识的十个方面的重要问题。这个讲话是经过集体讨论,经过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在集中大家的意见和智慧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个很好的讲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要冷静地考虑一下过去,也考虑一下未来的讲话精神。它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总结前三十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总结了这十年来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在所论述的若干重大问题上,比较全面、准确地体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大、十三大路线的精神,也贯彻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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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三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方针。这对于统一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稳定和发展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对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讲话进一步证明了,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核心,是一个很好的领导集体,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领导集体。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和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一定能够沿着社会主义大道奋勇前进,不断取得胜利。对此我是充满信心的。 二、我们当前面临的任务是十分艰巨和繁重的。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更是任重而道远。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精神,必须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必须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巩固工农联盟,进一步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关于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力量,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问题,讲话中已经作了很好的阐述。前几年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强调的少了,工人阶级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个问题必须纠正过来。我还想说的是,我们现有的一万个大中型国营企业,代表了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也是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脊梁。把这些企业搞好,对保证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过去几年,大中型国营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我们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包括企业的生产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继续改革和完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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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上的讲话475
管理制度,从各方面努力,首先把这一批企业办好。只要我们依靠工人阶级,积极实行开放政策,努力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外国的那些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我们不但可以学到手,而且一定能够有所创新。搞好大企业,不仅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也十分重要。 工农联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也是统一战线的基础。现在农业和农村的问题不少,形势是严峻的。看来农业的发展,除了把政策调整好、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外,还必须加上增加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这一条。增加投入不光是国家的投入,也包括地方和农民的投入,特别是农民的劳动投入。要千方百计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要组织他们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植树造林,广积多施农家肥料,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不断增强农业生产的后劲。国家还要扶持支农工业的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对此,政协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已经就这个问题通过了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建议,我就不再重复了。总之,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问题,不仅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关系到工农联盟能否在新的基础上得到巩固。这个问题极其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工人农民一样,他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基本力量。没有知识分子不可能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四十年来,在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和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素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知识分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证明,我国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这几年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某些影响,有些模糊认识的只是极少数人,对他们我们应当满腔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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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地团结和帮助,相信他们会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认识。至于方励之、严家其之流,根本不能代表我国的知识分子,他们是一伙民族的败类。我们应当继续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强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壮大和提高我们的知识分子队伍,使他们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 我们还要在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团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一步发展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我们的政策要能够体现各阶层、各方面人士应有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做到像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统筹兼顾”、“各得其所”。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历史同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是同时开始的。四十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主席、邓小平主席、邓颖超主席的领导下,在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中,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工作中,以及在国际事务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要更好地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团结各族各界人士为实现我国当前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历史经验证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型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符合中国的实际,能够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利益。这个制度和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必须坚持,并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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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扩大会议上的讲话477
我们的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这些政党的关系。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重大问题决策的协商,同共产党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结成的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有着牢固的政治基础,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是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一个共同的创造,是西方的民主所不能比拟的。 当然,同其他方面的民主建设一样,在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我们必须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在我们政协工作中,要加强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的紧密合作,使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参与重大决策之前的协商,实行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走向经常化和制度化。所有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在中国绝不能实行西方那样的多党制,搞什么反对党。有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想按照西方的多党制、轮流执政的思路来搞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是妄图否定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实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那样做势必导致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看,开个小口子也不行。这关系到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丝毫也不能动摇的。在这场动乱中有人说,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可以成为“准反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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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说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的关系可以是“小骂大帮忙”的关系,甚至说,如果民主党派的“尖锐意见比方励之还方励之,方励之就不起作用了”。这些说法都是完全错误的。这是对各民主党派的诬蔑,也是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严重歪曲。 对江泽民同志的这个重要讲话,我们这次会议只是一个初步的学习,会后要继续深入学习,并且把讲话中有关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 各位副主席、同志们! 我们面临的任务是繁重的,也是光荣的。在我们面前还有不少困难。当前,我们要努力把国内的事情办好。要同心同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集中精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我们将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吸取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同他们的经济合作。但是,我们不怕西方大国任何形式的经济制裁。中国人民是有志气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曾经战胜过各种艰难险阻。现在,我们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对我国的发展道路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我们更加有了战胜任何困难的能力和信心,一定能够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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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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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证明,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我国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共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十一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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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481
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决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一经发现,应依法取缔。
一、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1)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结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协商形式: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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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 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重大事件随时通报。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 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上述各种协商形式,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活动。 (2)中共各级党委的负责人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交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帮助。中共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协作,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在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基层单位,中共党组织应经常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中共同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中也会出现矛盾,应当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协商,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求得正确解决。 (3)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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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483
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依照《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进行活动。 (5)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并可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中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占适当比例。 在市、州、县人大中应保证无党派人士占适当比例。在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市、州、县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中占适当比例。 (6)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7)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专家。
三、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8)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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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 (9)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和任职资历可适当放宽。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门、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对民主党派推荐的适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做好考察和培养工作。 (10)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注意在政府参事室中适当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他们的咨询作用。 (11)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等检查,可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 (12)民主党派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联谊工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往来,推进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的科技、文化、学术、体育交流。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指导。 (13)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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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事业多做贡献。 (14)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人士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纪、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共组织及中共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尊重非共产党人士的职权,同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
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
(15)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府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政协全国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16)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 (17)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政协机关要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注意安排民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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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有关的出国访问和国际活动。 (18)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 (19)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发挥它们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20)政协要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以利于统一认识,增进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
五、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21)为了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首先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的老一辈领导人,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挥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同时,要积极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这项工作。 (22)各民主党派要注意提高成员的素质。吸收新成员要注意政治质量,德才并重。发展组织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发展组织上遇有交叉时,应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有关党派相互协商解决。 (23)民主党派应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对成员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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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国情教育以及民主党派同中共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的教育。 办好中央和省一级的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应列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政府应从师资和经费上给予切实支持。 民主党派报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并有自己的特色。 (24)民主党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根据国家的干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干部任免、调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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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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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江 泽 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壮大,人民政协工作也有了很大发展。去年一月,党中央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去年十二月,党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讲得很清楚。在这里,我只就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 第一,我们党多次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讲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对于这样一种适合我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参加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要点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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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国国情的好制度,我们要继续坚持并使之不断完善。 第二,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联系着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四十年来,人民政协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在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团结合作等许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今后,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更加需要人民政协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经济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对宪法和法律实施以及国家机关工作进行民主监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人民政协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 第三,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对于我们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党中央特别强调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方面的作用,要求通过这条民主渠道经常倾听各方面意见。 第四,在人民政协里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并可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多党长期共存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这是人民政协存在的根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则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有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共同政治基础,又有政协章程作为活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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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据和规范,因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去年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比当前苏联和东欧发生政局动荡的状况,更加显示出我国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需要强调的是,保持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地位,过去是、今后也仍然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协党组、政协中共组、政协委员中和人民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都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人民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坚持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善于同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要尊重他们享有的宪法和政协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同时也决不能削弱或放弃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不能忘记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第五,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重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把人民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人民政协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检查人民政协工作。各级政府对人民政协工作要关心、配合、支持,为人民政协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就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以前,凡是应该同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都要同人民政协协商。对于人民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对待。各级人民政协要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制度;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发挥人才聚集、联系广泛等优势,主动支持、协助、配合搞好工作。目前,全国各级政协组织已有二千九百三十一个,各级政协委员有四十一万多人,联系着广泛的群众,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支可以发挥很大作用的力量。要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把这支力量紧密凝聚在一起,为维护国家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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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促进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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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一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江 泽 民
在国际风云变幻中,世界跨入了九十年代。九十年代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重要时期。今年是我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在这个时候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于动员全党做好统战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完成我们面临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近几年统一战线工作的经验,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的方针任务。 下面,我代表中央就统一战线工作问题讲一些意见。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必须有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在我们党的事业中同样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毛泽东同志说过:“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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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是不可能的。”今天,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大业,要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与和平演变图谋,没有包括中华民族绝大多数人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也是不可能的。 全党同志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必须有深刻认识。我们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立足我国革命和建设全局,历来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不同历史阶段联合一切可能联合的阶级、阶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共产党消亡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才会随之消亡。因此,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方针。 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是我们党在政治上的巨大优势。它不仅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特点,也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是我们克敌制胜的三大法宝之一。红军长征结束到达陕北时,革命武装力量只剩下几万人,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党把一些最好的干部派去做统战工作。革命事业一经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相结合,就调动起千军万马,开创出抗日救国新局面。我们党正是依靠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的联盟,联合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结成强大的统一战线,经过长期斗争,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国统一战线在巩固人民民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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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政、反对国内外敌人、恢复国民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中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经过统一战线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改造和赎买政策,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方针、任务,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统一战线由过去四个阶级的联盟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各级组织、统战部门以及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共同努力,统一战线在为八十年代经济建设、统一祖国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三大任务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开创了统战工作新局面。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统一战线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妥善处理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改革开放、统一祖国的伟大事业中作出了有益贡献。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同爱国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得到发展。总之,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一致性更为增强,统一战线范围空前扩大,形成了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以及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广泛联盟。在一九八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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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经受住了考验,尽管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说表现是好的,为稳定全国局势作出了贡献。这一切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制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新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党的一大法宝。我国十年多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包含着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和党的统战工作干部的心血和辛勤创造的成果。今后,统一战线不但不能收缩,而且还要扩大和加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这个方针决不会改变。
二、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国际上,和平与发展这两大主题仍然是世界的总趋势总格局。但是,国际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和平演变战略。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但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和斗争是长期的,社会上还存在不安定因素。维护国家稳定,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工作的总要求,是实现九十年代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国泰才能民安。在实现党的各项重大任务中,爱国统一战线肩负着光荣历史使命。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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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已有近七十年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确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策略。这是我国革命和统一战线客观规律的体现和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需要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加以运用和发展。为了保证爱国统一战线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并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更好发挥作用,在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实行广泛团结。 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团结大多数,孤立敌人。统一战线宜宽不宜窄。只有实行广泛团结,争取最大多数,发展壮大自己的队伍,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爱国统一战线才能不断巩固和加强,才能在各种复杂环境中顶住风浪,战胜困难,胜利前进。发展统一战线,必须着眼于扩大和加强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只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只要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不论哪一个阶级、阶层,哪一个党派、集团,哪一个人,我们都要团结。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统一的。爱国主义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凝聚力,爱国与否是最大的政治分野。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只要是爱国,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积极争取团结。我们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要在海外统战工作中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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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异。在爱国旗帜下,团结得愈广泛,愈有利于我们的事业胜利发展。 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改革开放,是我国摆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在大陆,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大团结。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合作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要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方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力,妥善处理国家整体利益和民族区域利益的结合,大力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了巩固和发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大团结大统一,必须旗帜鲜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潮和活动,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坚决斗争。要切实做好爱国宗教界人士工作,巩固和扩大党同各民族爱国宗教信徒的统一战线,使广大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彼此尊重、相互团结,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要团结依靠宗教界爱国力量,分化瓦解敌对势力,切实改变目前有些地方支持和发挥爱国宗教力量不够、对非法势力依法打击不力的现象。 第二,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 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党的历史经验有力证明,统一战线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才有正确方向、蓬勃生机、光明前途。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都不可能取得胜利。在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党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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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仍然是统一战线的核心问题,也是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必须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毛泽东同志说:“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坚持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一要靠我们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靠自己的政治坚定性,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正确处理同党外人士的关系,充分尊重党外人士意见和权益。我们要发扬统战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广交朋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自我教育等优良传统,善于把正确政策同良好工作方法结合起来,使党外人士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很好发挥作用。 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要学会掌握唯物辩证法,坚持两点论,避免片面性。既要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和教育;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自我批评;既要反对关门态度或敷衍态度,又要反对迁就态度。 要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对属于人民内部的政治是非和思想认识问题,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这是坚持党对统一战线领导权、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保证。批评要摆事实、讲道理,要与人为善、满腔热情,要恰如其分、注意方式方法。“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对党外人士求全责备的态度是不对的,不在政治思想上对党外人士给予积极帮助的态度也是不对的。 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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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致力于其他民主制度的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政治协商,对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汇集了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党外代表人士,历来是我们发扬民主、联系各界人士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要求和基本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订出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我们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发扬民主的基本方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尊重和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监督。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做我们党的亲密诤友。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统一战线中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广开言路,使大家的意见、要求、批评、建议充分反映出来。凡是合理的批评意见,就要虚心接受,努力改正;一时办不到的,加以解释,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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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谅解;不合理的,就去做工作,讲明道理。总之,我们要改善和融洽同党外各方面人士的关系,发展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促进国家民主生活更加健全、更加生动活泼。 第四,密切联系各界人士,进一步巩固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统战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对象主要是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各界人士。密切联系党外人士,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负责做好他们工作,进而影响他们所联系的党外群众,对于巩固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人士广交朋友,尤其要交知心朋友,多拜访,多接触,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要有平等待人的民主精神,真心实意同党外人士商量办事,要在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满腔热情为他们排忧解难,多做实事。 发展党内外合作共事是增进党和党外人士团结、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坚定不移的。我们要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包括社会基层单位,教育党内各级干部善于同党外同志合作共事。要积极举荐符合干部“四化”条件、德才兼备的党外干部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适当领导职务,支持他们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保证有职有权有责。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必须保证党外代表人士有一定比例。要努力造就一支既能坚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能密切联系本民族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热爱祖国、有宗教学识的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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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努力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宗教职业人员。这些工作做好了,对保持国家和社会稳定和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具有重大作用。 第五,大力倡导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 自我教育是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联系这几年我们忽视教育这一最大失误的深刻教训,当前形势下更有必要在统一战线中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光大自我教育这一优良传统。 爱国统一战线的团结,是建立在对重大问题的共同认识基础之上的。我们提倡并鼓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特别是他们中的中青年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学习中国和世界的现代史、近代史。通过学习,逐步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了解人类历史发展和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水平和辨别能力。要结合形势任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民主法制和国情的教育。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统一战线在长期实践中创造了一套学习教育的好形式,要实行“三自”: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要坚持“三不”: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这样做,有利于敞开思想,推动学习深入。
三、全党都要重视做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到党的工作各个方面,必须全党一致努力才能做好。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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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革命家反复强调要在统战工作中贯彻党的统一领导和全党做统战工作,多次指出没有统一战线工作,任何事情都是办不好的。要使重视统战工作的党内同志愈来愈多。邓小平同志一直强调,统战工作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任何部门的工作都不能与统战工作相脱离;全党各个部门都要重视统战工作,统战政策要靠全党贯彻。这些精神,至今仍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中央对统战工作一直很重视。希望各级党委从战略高度重视做好统战工作,经常过问,认真讨论,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党外干部考察、培养、推荐工作,要认真抓紧,制订规划。各级党政负责干部要带头做统战工作,不仅要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而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交知心朋友。要在党内外广泛深入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宣传教育,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切实贯彻到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和全党干部中去。 统战部作为主管统战工作的专门机构,要善于抓大事,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周恩来同志曾经提出统战部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这是高度的概括,一定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抓大事,就是要深入了解统战工作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反映党外人士意见、批评、建议;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抓紧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要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要不断发现、考察、培养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主管好党外人士政治安排。这些大事抓好了,就把握了统战工作全局。至于许多具体业务,可以发动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去做,统战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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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统战部门领导干部的配备,对统战部门领导干部理论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工作作风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各级党委在配备干部时要注意这个问题,并保持统战部门领导干部相对稳定。统战部门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统一战线的论述,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要继续发扬我们党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克服关门主义、官僚主义和衙门习气,以良好精神风貌和模范行为增进广大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的理解和信任。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统战政策,包括多党合作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海外统战政策、党外人士安排政策等,全党要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保证各项统战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有的地方担负统战任务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工作交叉重复、协作不够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总的要求是,统战方针政策要统一归口;具体工作各司其职,互通情况,互相支持;重大统战活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统战部是党委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起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的责任。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可考虑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统战部负责。为了使统战部门能够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在一些统战任务比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担任党委常委的统战部长可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各地统战部长应该担任同级人民政协领导职务。统战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应该设立统战机构或配备专职统战工作干部。 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有着强大生命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经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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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实践和总结,为我们创立了统一战线,并形成和发展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优良传统,还为我们树立了做统战工作的光辉风范,这是全党的一笔珍贵财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已经历史地落到了我们这一代人肩上。我们一定要有远大眼光和革命气魄,脚踏实地,切实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各项工作。党中央对全国统战部门干部和从事统战工作的全体同志寄予厚望。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历史责任感,为党的统战工作忠诚奋斗,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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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战线内部形成党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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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 泽 民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这是一项伟大事业。能否完成这一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能否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动员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浩浩荡荡的大军,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之奋斗。这就是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 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就是要在共同目标之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实现全国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最广泛的团结。没有这种广泛团结,就没有统一战线;没有统一战线,也就谈不上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领导权。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凡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做得好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就胜利;反之,我们的事业就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遭受挫折。这是一条用沉重代价换来的历史经验。在今天我们面临复杂国际形势和繁重国内建设任务的情况下,牢记这一点尤其重要。我们不仅要始终不渝依靠和团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参加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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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结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要尽可能广泛团结和联合广大同盟者,巩固和壮大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的统一战线。今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一项关系党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兴衰存亡的长期战略方针,丝毫不能动摇。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但对发扬民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们丝毫也不能低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协要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配合协作,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在这个总格局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要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首先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始终不渝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确保党在人民政协的领导核心地位,过去是、今后仍然是我们的一项根本原则。我也算经历几个历史时期了。近若干年,特别是近四五年,一有风吹草动,就有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异议。我当上海市委书记时,在实际工作中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珍惜这一制度。西方敌对势力每时每刻都在想点子把这个制度搞掉,我们要警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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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战线内部形成党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507
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我们党自封的,这是用两千多万烈士流血牺牲换来的啊!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变化都说明了一点:凡是受到西方式民主和多党制影响、放弃原有执政党地位和制度的国家,没有不垮台、不混乱的,几乎无一例外。中国人有句俗话,叫“寿星老吃砒霜,活得不耐烦”。这是扬州人的俗语,很深刻。前一段《参考消息》上有一篇文章说,东欧的幻梦破灭了。为什么破灭了?就是因为东欧有些青年人甚至也有些年老的以为政权改变了,就可以一下子过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活。这是很大的错误。这些人认为,实行了西方议会民主就可以进入发达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这是极其荒谬的,表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缺乏起码的认识。要知道,西方国家现在的发达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残酷的原始积累之上的。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从波士顿到旧金山横贯东西的大铁路,浸透着多少华工的辛酸和血泪,葬送了多少华工的青春和生命啊!历史证明,发展中国家不可能重复西方发展道路,搞西方那一套民主,整日处于动乱之中,是绝不能把国家建设好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有了稳定,才能搞好经济建设。这次开会讨论十年规划。如果这十年里我们搞好了,那我们民族就可以又向前迈出一大步。 总之,任何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要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上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人民政协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沟通情况,研究检查人民政协工作。要为人民政协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注意选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统战政策、善于做统战工作、作风民主的同志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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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协党组。人民政协党组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工作,在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人民政协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更好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活动。 人民政协工作涉及范围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这两方面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做出了成效。 人民政协是由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政协委员都有一定社会影响,代表着不同党派、团体、民族、阶层,有着不同经历、不同社会背景甚至不同信仰。政协中存在思想差异和不同声音是正常的。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化,经济结构变动、利益关系调整必然会使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反映到统一战线中来。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加强统一战线内部的相互沟通和思想交流,形成一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除了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应该而且能够代表、照顾、协调现阶段我国一切爱国和拥护社会主义人们的利益和要求。对于来自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只要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只要无损于祖国统一,我们都真诚欢迎、认真倾听,并注意研究采纳。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人士,不论其属于哪一个党派、团体、民族、阶层,只要他不是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我们都要满腔热情去团结。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都要学会求同存异。求同,就是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事业的大同;存异,就是在这个大前提下照顾和协调各方面利益、要求、意见,并通过各自学习和互相协商、互相监督来共同提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逐步达到一致。 各级人民政协党组、政协中共组、政协委员中和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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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战线内部形成党领导下的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509
机关中的共产党员,都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为了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决定贯彻执行,必须花大气力做好团结工作。要自觉、真诚、积极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成为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保持民主作风的模范,通过我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辛勤努力工作,把各方面代表人士紧密团结在党周围,并通过他们去团结更为广大的群众。 讲到团结,我这里顺便对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后跑出去的人说一句。你们这些人在外面的日子难过啊!穷困潦倒,日暮途穷。有些出去的人,洋文不懂,举目无亲,难过得很。中国有句俗语,上海人叫“金旮旯,银旮旯,佛抵屋里厢穷旮旯”,北方人叫“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穷窝”。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啊!一句话,我们的政策仍然是:只要悔过,欢迎回来。对于青年人,我们是八个大字:满腔热情,严格要求。青年人思想纯洁,好比一张白纸,无产阶级思想不去占领,资产阶级思想就会去占领。我们要重视青年工作,他们是我们的接班人。青年人可塑性很大,问题在于我们要善于引导、做好工作。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又一个主题。我这里不是一般讲民主问题,而是着重讲如何搞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我们既要堵住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口子,又必须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使其不断完善。近些年来,党中央之所以反复强调我国政治生活中要坚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使之制度化,是因为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有利于党政领导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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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一个是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两者都至关重要、不可缺少。我们要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和其他渠道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接受各方面批评监督,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国家大事由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由大家来办。“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是历史经验,也是我们应该时刻牢记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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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幕词
(一九九一年四月四日)
李 先 念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大家欢聚一堂,共商国家大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反映了我们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表达了全国人民夺取新的胜利的决心。 我们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李鹏总理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以及其他报告,委员们畅所欲言,发表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制订和实施,关系到我国在本世纪最后十年的发展和下一个世纪的前途。这是一个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规划未来的纲领性文件。 八十年代,我们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有目共睹,举世公认。如果说这十年有什么不足的话,就是在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的过程中,有时不够全面、不够一贯,有急于求成的毛病,也有“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因而造成了一些不大不小的波折。这些不足,已经和正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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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从中总结了经验。一年多来,我们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稳住了局面,扭转了形势,取得了经济建设和内政外交的新胜利。事实说明,我们全面执行并且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和政策,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领导是正确的,国务院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是牢固和坚强的。 今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国际形势是严峻的,还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国内也还有一些困难。我们要继续总结前十年的经验,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不管风吹浪打,都要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防止出现大的波折,以保证顺利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最重要的,一是要抓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真正做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是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把握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和建设,加强以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统一战线。无论世界如何风云变幻,无论别人如何众说纷纭,十一亿人民发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我们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就一定能够实现。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由绝大多数人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是我们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抵制西方反动势力的和平演变战略,是一个既现实又长期的任务。只要帝国主义还存在,阶级斗争还存在,就不能放松人民民主专政。否则就会天下大乱,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权利就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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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幕词
我们的国家代表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人士的利益和意志。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筑成了我们国家政权的广泛而雄厚的社会基础。不断发展和巩固这个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统一战线的团结,我们就可以团结和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并对极少数破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任何内外敌人就掀不起什么大浪。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决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议会制。但是我们也不是共产党包揽一切的一党制。我国特有的这种政党制度和民主制度是好的,是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经过历史考验的。一年多来,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我们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了新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这个基本制度。 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形式。关于人民政协今后的工作,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任务。在会议讨论中,各位委员围绕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就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克服财政困难,以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领导作风、消除腐败现象等,发表了很多重要意见,表示会后要继续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推动我们的事业更好地前进。这些都是很好的。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协的作用,现在我想侧重讲以下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做好团结工作。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要发扬和衷共济、肝胆相照的精神,通过各种形式的协商合作,一方面讨论国家大事,参政议政,一方面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友谊和团结;并且由此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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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人民群众之间的理解、友谊和团结。 第二,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建设事业献计出力。我们各级政协里,人才济济。在实现今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我们要把自己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不仅自己这样做,还要带动我们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和各方面群众一起这样做。 第三,要认真学习。作为领导党的共产党当然首先要认真学习,同共产党合作的各界朋友也要认真学习。多党合作也好,协商监督也好,批评建议也好,都要求我们有比较多的共同语言,对世界大事和国家的方向道路有较多的共识。这就要求我们都来认真学习。只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且学会用它来观察问题,才能对国际国内形势和我们国家建设的道路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在复杂的问题面前不致迷失方向。我们政协是有学习传统的,我希望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把这个传统更好地发扬起来。 各位委员,我们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散会以后,大家要把会议所体现的团结合作精神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带回去,贯彻到各方面的工作中去,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为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奋斗! 现在我宣布,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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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事安排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中央历来对政协人事安排问题的有关规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各级政协人事安排工作的分工和程序问题重申通知如下: 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政协委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 二、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做好各级政协人事安排工作,对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委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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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四日)
江 泽 民
我国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过长期锤炼,形成了具有强大内聚力的中华民族。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联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载入了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久前,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根据宪法的精神、形势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愿望,把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宪法的上述规定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阐述的原则,精神是一致的,就是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为了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反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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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关系。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慎重,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贯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于民族间发生的纠纷,要冷静分析,耐心疏导,及时加以排解。对于个别不听劝阻、蓄意制造事端、触犯法律的,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都要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关系问题,各民族的干部和共产党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民族关系的改善。要继续在全国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活动。在多民族居住区,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还要注意加强军队同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的团结,搞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两个文明的活动,表彰在“双拥”、“共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 为了维护祖国统一,我们必须同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坚决斗争。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活动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他们既背叛了祖国,也出卖了自己的民族,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们要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和揭露“台独”分裂分子妄图把台湾从我国分割出去的罪恶活动;警惕和反对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支持逃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或打着其他旗号,在我国某些地区煽动分裂的图谋。我在这里着重讲讲西藏的情况。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以藏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受到了平等的权利,广大农奴当家做了主人。国家不仅在经济上直接对西藏给予了大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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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帮助西藏各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不存偏见的人们有目共睹的。但是,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无视历史和现实,一直没有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他们勾结国际敌对势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民主”、“自由”、“人权”和“民族”的旗号,在国内制造骚乱甚至暴乱,破坏西藏的安定团结;在国外捏造种种虚妄不实之词,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们和国际社会,制造所谓“西藏问题”,并企图使之“国际化”。对他们背叛民族、分裂祖国的行径,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十一亿多中国各族人民是决不答应的。同时,我在这里还要重申,只要达赖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我们仍然欢迎他回归祖国。但是,闹独立不行,半独立、变相独立也不行。中央的大门始终是开着的,除了不能谈“西藏独立”问题,其他问题都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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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
*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
江 泽 民
党的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当前,我们党正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要善于运用党的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十多年来,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五位德高望重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担任全国政协主席,领导人民政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历史贡献,也为人民政协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本届全国政协委员的阵容,团结面和代表性更为广泛,年龄结构更趋合理,知识层次进一步提高,党内委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参加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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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中任现职的领导同志所占比例增大。安排这样一个阵容的基本考虑,就是要在人民政协这个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逐步实现新老交替,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按照党的十四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稳步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实际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过去是、今后仍然是搞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我想主要就这个问题谈点意见。 第一,各级党委要从党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从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上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要完成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各项历史任务,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不行的,没有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广泛支持和参与也是不行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就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实现共同目标同心同德奋斗。要在共同政治基础上,通过合作共事、民主协商、互相监督,来实现并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建设越发展,越需要增进团结、发扬民主,越需要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现在,正是人民政协工作大有可为的好时期,希望在各级人民政协工作的共产党员多想办法、多做工作,作出新的成绩,使人民政协工作有新的气象、新的面貌。 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检查人民政协工作。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个组织形式开展协商活动,并在行动上实实在在关心、支持、帮助人民政协开展工作。有些地方党委负责同志提出,应该把做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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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
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为考察党委政绩的一项内容,我完全赞同。各地党委在政协换届之后,要集中检查和总结本地方在中央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以来,对有关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这次检查,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往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坚持下去,不足的要注意改进,对已有制度规定尚需落实的要进一步落实,对有待充实修改的文件要研究修改。总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要在各地落到实处。按规定应该同人民政协协商的问题,一定要在决策之前同人民政协协商,并在协商中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这应该成为各级党委工作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不因班子交替和人员改变而改变。各级政府也要关心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努力为人民政协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要给各级人民政协配备强有力的党组班子。 人民政协设立党组以来,在团结各界人士、稳定全国政局、支持中央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在统一战线组织设党组并使其成为坚强有力的班子,是确保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重要一环。各级人民政协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并代表同级党委在人民政协起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政协党组的任务,就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团结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为实现党提出的任务共同奋斗。各地党委要注意选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统战政策、善于做统战工作、作风民主的同志参加人民政协党组。人民政协党组要注意加强自身建设,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上要积极主动、勇于开拓,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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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各级人民政协中的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政协委员中和人民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内同志被安排为政协委员,是走上一个新的重要岗位,应该尽快进入政协委员的角色,尽职尽责,努力把人民政协工作做好。在人民政协中的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身体力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心实意搞好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这种团结合作,是坚持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合作,是发扬民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在团结合作中,一定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原则,坚持真理,采取平等协商的办法,以诚恳的态度,做好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工作。要按照“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满腔热情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保持民主作风的模范。要尊重各民主党派所享有的宪法和政协章程规定的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各项民主权利。要充分尊重和支持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使他们心情愉快发挥所长,有职有权有责开展工作。党中央相信,在新一届人民政协中全体共产党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统一战线必将更加巩固壮大,我们的人民政协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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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
*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李 瑞 环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圆满地完成预定任务,今天就要闭幕了。 这次大会是在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期间,两千位委员济济一堂,听取并讨论了全国政协七届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列席了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李鹏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委员们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表现了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这次大会是一次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继往开来的大会。 感谢委员们的信任,选举我们组成全国政协八届常委会。
* 这是李瑞环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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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新一届常委会中有在政协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又有在各个领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新同志。我们新一届常委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相互学习,密切合作,共同把工作做好。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胜利成果,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杰出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先后担任主席。在他们的卓越领导下,几十年来,人民政协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国际友好交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在推进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在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人民政协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开创的人民政协事业,是我们的传家宝,我们一定要百倍地珍惜,很好地继承和发展。 人民政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的目标之一。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新型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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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
制度。这种制度既不同于一些国家的议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在这种制度下,人民在通过选举、表决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还可以就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在实行法律监督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 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的五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五年里,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按照中共十四大的部署,要抓住有利时机,使国民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对外友好关系,为国内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政协肩负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发挥作用的天地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做出新贡献。
(二)
伟大的任务需要广泛的团结,广泛的团结创造伟大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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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只有不断巩固和扩大团结,才能维护稳定的社会局面,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充分利用时间进行建设,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才能挖掘蕴藏的潜力,充分发挥中国人民的聪明才智;才能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海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团结是实现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是战胜艰难险阻、经受风浪考验的力量源泉。新一届人民政协要高举大团结的旗帜,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尽心竭力。 当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有着广泛的共同基础和诸多的有利条件。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描绘了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指明了强国富民的正确道路。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为我国今后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思想、政治、组织保证。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目标,表达了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创造了捐前嫌、解旧怨、弃小隙、全大局的良好条件。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哺育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我们的祖先在历史上曾经对人类做出过重要贡献,我们今天应当而且能够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携起手来,继续创造出无愧于先人的辉煌业绩。 人民政协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社会各界和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等三十多个方面的代表,它本身就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象征。如何促进和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人民政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求同存异。同,是团结的基础,应当着眼同,重视同,在合作共事中发展同。在现阶段,求同,就是求建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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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大同,求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之大同。与此同时,应当正视异,承认异,允许存异。二是加强广泛联系。要通过各种形式,创造必要条件,使委员之间、委员与群众之间、海内外人士之间广泛接触,密切关系,增进友谊。三是经常交心通气。各党派、各界人士要经常交往,谈心交心。特别是对重大问题、重要举措,要及时互通情况,交流看法,以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取得共识。四是善于合作共事。各党派之间在工作中要平等相处,以诚相待,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要予以充分信任和支持,使他们有职有权。总之,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不断巩固和发展。
(三)
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主要是指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民主监督,主要是指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实践证明,这种协商和监督,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失误,及时有效地改进工作;有利于求得共识、协调步伐,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对于如何搞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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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此有过系统的精辟论述。我们必须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要发扬国家主人翁精神。不论属于哪个党派哪个团体哪个界别,所有委员都要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现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己任,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对国家大事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认真负责地提出各种建议和批评,勇于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 第二,要强调虚心听取意见。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的地位,要带头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主动自觉地请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参与协商、监督。领导干部要听得进逆耳忠言,善于采纳各种有益的意见并切实付诸实施,让人们看得见实际效果,而绝不能叶公好龙,讳疾忌医,采取表面客气而实际敷衍的官僚主义态度。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和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只有这样,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才能经常而不间断、广泛而不狭隘、切实而不表面地开展起来。 第三,要创造民主和谐的环境。人民政协中存在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与其说应该允许,毋宁说应该欢迎。如果大家对任何问题的看法都一样,没有不同意见的比较,没有批评和反批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就失去了意义。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使各方面人士能够直言不讳地畅抒己见。要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以利于形成和发展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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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新形势新任务向人民政协提出了新要求
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使政协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后要继续朝这个方向努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增多,随着政协委员构成的变化,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应不断丰富,制度应不断完善,各项活动也应更加富有成效。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创造和总结新鲜经验,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发展。
(四)
为了胜利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新一届政协必须努力搞好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政协组织要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委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和国家法律、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要重视调查研究。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政协委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群众普遍关心、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总结经验。在长期实践中,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在参政议政、发挥人才库智力库优势、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认真总结交流。要搞好机关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委员们服务,为政协工作服务。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中国共产党早就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台湾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实现祖国统一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主张海峡两岸尽早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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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动。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大义为重,顺应历史潮流,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早日作出明智抉择。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九年,香港、澳门将先后回归祖国。要确保香港、澳门实现平稳顺利过渡和回归后长期稳定繁荣。我们坚决反对一切违背中英联合声明、违背香港政制发展同《基本法》相衔接的承诺、违背中英双方已经达成的有关谅解的行为。我们希望一切热爱祖国、赞成祖国统一的中华儿女,为推进统一大业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共同谱写中华民族光辉历史的新篇章。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满怀信心地为完成新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努力奋斗! 现在我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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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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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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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第十一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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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求实 团结 鼓劲
(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
李 瑞 环
这次常委会议我本来没有打算讲话。昨天主席会议认为还是应当讲一讲,并建议讲一下如何开好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问题。 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事关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全局意义的大问题。全国人民、全体委员都十分关心这次会议,希望把会开好。为开好这次会议,全国政协向中共中央专门写了报告,提出了开好会议的指导方针,这就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以“民主、求实、团结、鼓劲”为方针。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同时也批准了这个方针。我认为要开好这次会议,就必须深入理解、认真贯彻这个方针。 指导方针之所以强调“民主”,我理解,首先是由人民政协组织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政协的会议理所当然要强调民主。第二是大
* 这是李瑞环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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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民主 求实 团结 鼓劲
会的内容所要求的。这次大会要讨论许多重要问题,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第三是全国人民所希望的。每年的两会已经成为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他们希望把两会开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希望会议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希望切实保证行使民主权利,希望形成浓厚的民主气氛,希望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 之所以强调“求实”,因为我们的会议不是摆样子,走过场,而是要真心实意地研究问题、探讨问题。当前我们正在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在这个过程中,大事多、新事多、难事多、复杂的事情多,需要全面考虑、多方权衡、反复比较。研究和决定问题,既要看到当前又要看到长远,既要看到总体又要看到局部,既要看到有利因素又要看到不利因素,既要看到需要又要看到可能,既要充分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这就要求我们在开会时有科学的态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做到热烈而不离题,广泛而有重点,全面而不片面,深刻而不肤浅,从而充分体现高度负责的精神,反映参政议政的水平。 之所以强调“团结”,因为我们强调会议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研究讨论问题,这样,不同意见的争论,批评与反批评就难以避免。我们认为这是必要的、有益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和决定问题,都是为了追求真理,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达到团结的目的。团结是大局,大局是团结。人民政协是大团结的象征。政协的会议理应体现团结、促进团结,会议的结果要促进全国人民的团结。我们希望会议中大家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斤斤计较。要通过开会,加深了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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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增进共识,加深友谊。总之,要团结起来开好会议,开好会议促进团结。 之所以强调“鼓劲”,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去年工作的成绩是显著的,当前各方面的形势也是好的。但是,我们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人口,从事这样前所未有的、艰巨复杂的事业,必然有成功的一面,也有失误的一面;有令人振奋的一面,也有令人忧虑的一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恶的一面。对于社会生活中这种客观的现象,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全面的分析,准确的判断,妥善的处理。我们允许批评揭露一切消极丑恶现象,但是我们同时也希望在批评揭露时要看到积极的、正确的那一面,要看到主流。批评揭露的目的是为了研究解决问题。我们要注意社会效果,注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注意鼓士气、长志气。在整个会议的过程中要给全体委员鼓劲,而且要通过我们的会议给全国人民鼓劲。 “民主、求实、团结、鼓劲”这八个字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全面理解。强调民主、求实,不能忽视团结、鼓劲;强调团结、鼓劲,不能丢掉民主、求实。忽视团结、鼓劲,最终达不到开会的良好目的,而丢掉了民主、求实,就失去了开会的意义。民主、求实要有利于团结、鼓劲,团结、鼓劲要促进民主、求实。 “民主、求实、团结、鼓劲”是一九九○年提出的两会宣传报道的方针。一九九○年以来两会宣传报道都沿用了这个提法,事实上它已经成了开好两会的指导方针。最近几年许多省市召开两会时,也都把这八字作为会议的指导方针。我们这次大会贯彻这个方针,既是客观实际的要求,也符合全体委员的愿望。希望大家细心体会,认真实行这个方针,在以江泽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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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民主 求实 团结 鼓劲
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把我们的会议真正开成民主的大会、求实的大会、团结的大会、鼓劲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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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一九九四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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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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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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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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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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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按照全国委员会和组成决定。 第二十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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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地方委员会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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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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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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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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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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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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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一九八二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一部好章程,为开创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政协工作的不断发展,章程的有些规定需要根据变化了的实际作必要的修改。 这次章程修改的原则是,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主要解决同宪法修正案(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下同)相衔接,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问题,并注意吸收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经验。鉴于一九八二年章程的重要原则和框架至今仍是正确的,为了保持章程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同时也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条件,这次对章程的修改只能是作部分、必要的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 下面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作几点说明。 1.总纲第一自然段后,建议增加一个自然段,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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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在总纲第一段阐述统一战线之后加上这一段是适宜的。 2.总纲原第二自然段在规定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之后,增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政协工作的发展。 3.总纲原第二自然段末句,建议修改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政协已经历了三届。十几年来,人民政协在实现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和国家建设、祖国统一等工作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系统叙述人民政协历史性重大贡献的段落中,补充上这些内容,体现了人民政协工作不断发展的历史连贯性。 4.总纲原第四自然段,建议改写和补充有关我国社会状况、我国各族人民的任务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表述,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我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改为“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并按照宪法中关于国家的根本任务的表述改写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的表述;在有关人民政协任务的表述中增加“以经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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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此相适应,在第九条中,建议增加“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内容。这些修改,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和充实了人民政协的任务,也体现了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的原则。 5.总纲原第六自然段后,建议增加一个自然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章程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共同遵循的,也是他们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依法维护其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是各级政协组织的义务,也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强烈要求和更好地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6.第二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第二条第二款,建议修改为:“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建议在第二款后增加一款:“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一条的修改,是基于十几年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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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协工作的丰富经验,吸收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以及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政协的主要职能,说明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对规范和推进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这一政协的主要职能后面加上“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这是对于协商监督职能的延伸说明。政协除了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协商的机构以外,还是参加本会的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协商讨论,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组织。同时,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内容,包括协商、讨论、建议、批评,以及为此进行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提出建议案、提案等各种活动,这些也就是以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对政协主要职能增加这样的延伸说明,有利于广泛调动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和发挥政协工作的主动性,更好地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7.第三条中“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建议修改为:“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这样修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也与现行的有关提法相一致。 8.第四条末尾,建议增加“加强廉政建设”;第二十六条,建议增加“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加强廉政建设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任务。这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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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改,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组织和委员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发挥政协组织和委员的优势,促进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9.第八条中,建议增加“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的内容。把建议案、提案等委员履行职责的方式明确列出,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10.第三十八条中“设立若干工作机构”,修改为“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第四十九条“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也相应修改为“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从七届政协开始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的主要形式,实践证明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因此章程在机构设置中对此作了规定。 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以及有关方面还提出了另外一些修改意见,这次没有采纳,现将未采纳的原因作一点说明: 1.一种意见要求在章程中对政协的任务、职权等作一些更具体的,甚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 政协章程主要是规范、约束、保障政协组织以及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上述问题不是修改和完善章程所能解决的,需要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 2.有的建议将有关委员权利义务的条款单列成章。 组织总则中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是针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委员的条款难以单列成章。有关委员权利义务的主要意见,已被修正案草案采纳。 3.有的意见要求改动有关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表述,删除“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等内容;另一种意见要求增加阶级斗争“有时还可能激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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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党内外多次讨论,对建国以后我国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做出的基本估计,是符合实际的,至今仍然是正确的。这次修改,除了在文字次序上作一些调整,对任务的表述更加明确以外,没有也不应该删除或改动对阶级斗争状况的基本估计。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也没有必要加阶级斗争“有时还可能激化”的内容。章程中这种表述与宪法的表述是一致的。 4.有关要求规定各级政协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经费等问题的建议过于具体,不必在章程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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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中央同意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提出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各级党委要为政协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政协干部编制、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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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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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第四条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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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五条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四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第六条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第七条 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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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 第十条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第十一条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得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三条 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参加本会的单位与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为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政协全国委员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地方委员会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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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
江 泽 民
全国各族人民刚刚欢度了一九九五年元旦,又迎来了乙亥年春节。在这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在京的台湾同胞和有关人士欢聚一堂,共话两岸关系前景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向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祝贺新年,祝愿台湾同胞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百年前,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日本帝国主义以战争的手段逼迫腐败的清朝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强行攫取了台湾与澎湖列岛,使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生活了半个世纪之久。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屈辱的一页。五十年前,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湾与澎湖列岛重归中国版图,台湾同胞从此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枷锁。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九四九年以后,台湾又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促进中华民族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新春茶话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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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的全面振兴,仍然是所有中国人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 一九七九年一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我们制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一系列对台政策。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创造者。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实事求是,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论断和思想,确立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指导方针。 邓小平同志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能允许有什么“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决反对“台湾独立”。解决台湾问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的方式,一种是非和平的方式。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外国干涉。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我们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最终用武力解决问题。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十几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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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岸人员往来以及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初步形成。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岸事务性商谈已取得进展,“汪辜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但是,值得所有中国人警惕的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分离倾向有所发展,“台独”活动趋于猖獗。某些外国势力进一步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活动不仅阻碍着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而且威胁着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当前,国际形势仍然复杂多变,但总的趋势是走向缓和。世界各国都在制定面向未来的经济战略,把增强综合国力作为首要任务,以求在下一世纪到来时能在世界上占有自己的位置。我们感到高兴的是,海峡两岸的经济都在向前发展。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我国将相继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这将是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的一件大喜事。中华民族历尽沧桑,饱经磨难,现在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全面振兴的时候了。这对台湾是个机会,对整个中华民族也是个机会。在这里,我愿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如下看法和主张。 (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二)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国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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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合作会议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我们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三)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我在一九九二年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我们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我们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此,我再次郑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我们完全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我们的这一原则立场。 (五)面向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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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要促进两岸事务性商谈。我们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 (六)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七)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我们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界人士,同我们交换有关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的意见,也欢迎他们前来参观、访问。凡是为中国统一作出贡献的各方面人士,历史将永远铭记他们的功绩。 (八)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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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的。中国人的事我们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海峡咫尺,殷殷相望,总要有来有往,不能“老死不相往来”。 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为促进两岸关系、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振兴,作出了许多努力,功不可没。我们希望广大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进一步为发展两岸关系、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作出新的贡献。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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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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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
江 泽 民
过去的两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政协也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人民政协工作是我们党工作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是受党委派,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合作共事的,承担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于统一战线之中,并使之成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共识,团结他们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共同奋斗的重要责任。同时,还要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互相监督,倾听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党过去很好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参加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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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运用和依靠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我们更有必要、更有条件充分运用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团结带领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对于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党的老一辈领导人早有明确论述。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又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要切实有效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关键是落实好这些指示,落实好党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党中央把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列入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一月份,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同意了全国政协党组提出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个规定,是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更好运用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的重要举措。中央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同人民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人民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通知精神,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人民政协党组和政协中的全体共产党员更要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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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中落实执行好这个规定。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所未有、艰巨繁重的伟大事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搞好经济建设,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社会环境。人民政协是我们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党同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协商问题、调整关系的一条重要渠道。要把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沟通思想、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维护稳定作为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期,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引导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正确认识形势,包括正确认识改革和建设的成就和困难,既要看到任务艰巨,不可对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掉以轻心,更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多做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意见,同心同德奋斗。在这方面,人民政协是大有可为的。各级政协组织要高举大团结旗帜,通过各种形式,创造必要条件,广泛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内外委员、委员和群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联系,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广求共识。要广泛听取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事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总之,各级人民政协都要在党领导下,在统一战线内部形成一种更加团结、更加民主、更加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要使人民政协更好成为我们党联系群众、团结各界、集思广益、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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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
(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
李 瑞 环
各位常委,各位同志: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几天来,大家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在,我谈几点意见。 (一)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是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对这个文件十分重视,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强调了人民政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并对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在部署一九九五年工作时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各自的力量,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中共中央的这些指示既加重了人民政
* 这是李瑞环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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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
协的任务,又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奋发努力,使政协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二)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所具有的统一战线性质,使它在组织上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在政治上有着很大的包容性,有利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它所体现的多党合作关系,既能够使执政党经常听到来自民主党派的意见,又便于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有利于长期共存和互相监督。它所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既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便于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有利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所有这些都是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也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理由和意义。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履行职能,只有贯彻好《规定》,在履行职能上有所作为,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有所贡献。 (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长期、复杂的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是西方多党制下的那种反对党或反对派,不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人民政协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中国是一个大国,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都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必须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职能涉及方方面面,要加强协调,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这样,政协工作就能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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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乱、切实而不表面。 (四)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中共中央《通知》指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中共中央的这一要求,实际上是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了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履行程序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是有一些“麻烦”,但它是民主权利的体现;履行程序也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添了一些小“麻烦”,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导致的大“麻烦”。落实中共中央的要求,把决策前的协商切切实实地开展起来,并使之逐步成为大家共同遵循的制度,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政协组织更需要多做一些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制定协商计划。现在需要协商的问题很多,关键是从实际出发,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选好题目,拟定一个时期的协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协商准备。围绕议题,了解情况,搜集材料,研究方案,使协商有的放矢,意见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要改进协商形式。在充分运用现行协商形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内容,探索、创造新的形式,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灵活多样的办法,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五)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在我国,各种形式的监督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下大力量搞好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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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
监督。人民政协应当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完善监督方式。运用各种会议,开展各种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应认真研究,郑重提出,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要讲究监督的实效。对委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应认真整理,积极催办,及时反馈,务使其有答复、有结果。要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配合。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要依法保护委员的监督权利。委员有提出批评、发表意见的自由,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予以保护。 (六)进一步拓展参政议政的领域。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要广泛参与。突出政协特点,代表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要开展咨议。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某一方面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帮助群众解疑释惑,促进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要深入调研。紧密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可操作的乃至有预见性的建议。把参政议政确定为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它为委员参与国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和便利的条件。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和委员充分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把政协工作搞得更加活跃。 (七)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去年,全国政协提出加强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开展这项工作,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因为群众中确有许多意见亟待反映,许多建议希望引起重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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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因为党和政府确实应当把握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群众的意愿;也是人民政协的职责,因为政协委员联系着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群众,可以多渠道地汇集群众意见,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协商更加切实,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加富有成果。人民政协的各级领导应当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要加强同各级政协组织、各个参加单位及广大委员的密切联系,运用会议、视察、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利用简报、提案、发言、信件等材料,广辟信息来源,使政协的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要从大量的分散的信息中发现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和新鲜事物,做好信息处理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要抓紧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机构,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逐步形成反应快捷、渠道畅通的信息网络,保证这一工作的高效运转。 (八)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活跃政协工作,履行政协职能,必须依靠广大委员的共同努力。政协组织要及时了解委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使委员有事可干、有劲可使。要经常组织委员进行活动,除例行的会议、视察外,还可适时组织一些报告会、座谈会和参观、调研等。要及时向委员通报信息,通过编印资料、建立查询服务,帮助委员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扩大视野、把握全局。政协委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应当自觉地把社会荣誉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要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每个委员一年至少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要加强学习,充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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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
识,更新观念,了解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有组织纪律观念,现在有些委员既不出席会议,又不说明原因,要研究办法,改变这种状况。 (九)要善于运用经验指导、推动工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从根本上说是个实践问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委员作用以及其他各种活动,说到底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人民政协必须重视实践,重视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养成总结经验的习惯,提高总结经验的本领。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丰富生动的第一手材料。要学习、运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揭示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创造多种方式,把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经验,及时交流推广。要把各种行之有效的经验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完善配套,促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总之,人民政协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使认识逐步深化、经验日益丰富、工作不断提高。 (十)落实中共中央的精神,对各级政协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协机关所有人员,都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一要讲质量,安排活动要精心周密,处理事务要严谨细致,为委员服务要热情周到。二要讲效率,完成任务要迅速扎实,准确无误,不能拖拉松垮。三要讲规范,各个环节都要建立明确的制度,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力戒马虎随便。四要讲协作,发扬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部门既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协调统一,保证机关工作有序地高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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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同志们: 当前我国的形势是好的,政协的形势也是好的。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为进一步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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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工商联长期合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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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江 泽 民
最近,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相继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以中共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总结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和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了跨世纪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我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新当选的领导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为国家的革命、建设、改革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老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和取得重要成果,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动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广大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同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一道,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一定会产生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同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合作的光荣历
* 这是江泽民同志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座谈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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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浴血奋斗,共同迎来了全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c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经常说,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取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胜利。我们也经常说,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全民族一切爱国进步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这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几十年历史进步的一个基本结论。 今天,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中,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着新的更大的作用。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已基本完成了组织上跨世纪新老交替的历史任务。进一步搞好政治交接,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政治交接的核心,是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老一辈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风范一代一代传下去,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中,在许多基本原则和重大方针方面取得广泛共识。这些原则和方针经受了长期实践的检验,要始终不渝加以坚持。 第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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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工商联长期合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方针579
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作为人民团体的工商联,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作出自己的最大贡献,就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和行动。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全面准确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努力学习邓小平同志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善于运用这一理论去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保证。中共十五大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进一步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论述了这一基本路线,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一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指明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也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亲密合作的政治基础。大家都要自觉维护这个政治基础,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实现基本纲领而不懈奋斗。 第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各政党中和全国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巩固起来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的自觉选择。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依照宪法和政协章程享有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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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法律地位平等。世界上的民主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它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稳定、增进人民团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种政党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互相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病,能够保证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机统一。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使之更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四,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中国共产党深深体会到,坚持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经常交换意见、进行协商,对于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很有好处。加强互相监督也是很重要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十分需要接受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要努力为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和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各民主党派也要加强自身建设。这样就可以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 在世纪交替的重要时刻,我们这一代领导人,无论是执政党的还是参政党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对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都负有重大责任。这个责任,是人民和历史赋予我们的。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迅速而深刻的变化。全球范围各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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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工商联长期合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方针581
国力激烈竞争,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既形成了新的发展契机,也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近二十年来,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开创改革和建设新局面,任务仍十分艰巨。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一刻也不能有丝毫松懈。 邓小平同志曾经对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个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眼界要非常宽阔,胸襟要非常宽阔”。我想,这对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也可以适用。这就要求我们大家:一要加强学习,增长知识和见识;二要加强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以适应时代和我们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习极为重要。当今世界各个领域新知识、新事物、新经验、新发展层出不穷,不学习就会落后,就不能承担好人民和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一个人如果思想和观念落后了,就难以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就要落伍。只有不断刻苦学习、不断在学习和实践中加强修养,才能不断进步。 学习的范围应该广一些,努力用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有用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首先,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观察事物的科学方法,增强分清政治是非的能力。同时,要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他方面知识。例如,以信息科学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等,对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非常重要,要十分注意学习和了解。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我愿以此同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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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共勉。 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携手并肩,同心同德,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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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职能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江 泽 民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过去五年,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国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按照政协章程在团结各界、协商问题、听取意见、协调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今后五年正处于世纪之交,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全国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要充分运用人民政协这一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加以研究部署。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精神。按中央规定应该在人民政协协商的重大问题,要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界人士民主监督。这要作为各级党委工作的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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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协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要求,使新一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更加富有成效,并使这些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要把围绕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言献策作为参政议政的重点。要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等方面的优势,选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宏观战略性问题,组织各界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多渠道了解群众愿望和要求,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准确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人民政协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人民内部具体利益关系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我们在工作上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不要让问题和矛盾积累起来。各级人民政协有几十万名委员,联系着各方面群众,要充分运用这种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帮助党和政府化解群众中的矛盾,做好团结群众工作。 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重大事务的民主协商,搞好参加人民政协各党派合作共事。要巩固新时期统一战线联合、团结的共同政治基础,求大同、存小异。共产党员要同党外人士多交朋友、多交诤友,使大家知无不言。总之,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事业上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长期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形成一种举国同心、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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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四日)
李 瑞 环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期间,委员们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列席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李鹏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大家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就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 感谢委员们的信任,选举我们组成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新一届常委会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兢兢业业,密切配合,努力把工作做好。 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有一部分没有参加九届全国政协的工作,他们为人民政协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 这是李瑞环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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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一
九届全国政协的五年,是全面落实中共十五大精神的五年,也是世纪之交的五年。结好本世纪的尾、开好下世纪的头,意义重大。站在跨入新世纪的门槛上,我们必须认真地总结过去,冷静地考虑未来,不失时机地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即将过去的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历经沧桑。继甲午战争失败、戊戌变法夭折,到一九○○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一九○一年签订辛丑条约,进入二十世纪的中国,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国家到了任人宰割的危亡关头。为了挣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枷锁,实现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中华儿女奋起抗争,从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到人民解放战争,前仆后继,百折不挠,斗争之英勇和惨烈,牺牲之巨大和沉重,为世界历史所仅见。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进行大规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经验少,也由于指导思想一度出现偏差,我们走过了十分曲折的道路,失去了许多宝贵时间,错过了不少发展机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真总结历史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实际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刚好二十年。二十年来,在这套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干部群众思想空前解放,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人民生活空前改善,综合国力空前增强。和本世纪初相比,今天的中国不再是积贫积弱,而正在走向富强繁荣;不再是愚昧落后,而正在走向文明进步;不再是分裂动荡,而正在走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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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
治久安。回顾百年历史,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到,中国革命的胜利来之不易,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来之不易,今天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中国人民蕴藏着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松劲、不折腾,专心致志,艰苦奋斗,再干一个二十年,再干几个二十年,中国就一定能够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雄姿崛起在世界东方! 中华民族的振兴注定要同整个人类的历史进步联系在一起。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格局进一步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以对话代替对抗、用协商解决争端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要求。许多国家都把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增强国力作为主要任务,致力于改革、调整和完善经济制度,经济优先已成为多数国家对外交往的主导方针。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不断加深,国际合作与竞争空前广泛与激烈。新技术革命席卷全球,高新技术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知识经济对人类社会各个方面产生着难以估量的影响。人口、资源、环境等全球性问题愈趋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与社会协调共进引起广泛关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课题。许多民族在保持自己文化特色的同时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人类文明与进步迸发出无穷的创造力,正在推动世界历史走向未来。 放眼世界,我们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清醒看到,现在的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维护和平与安全还需要多方面努力;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底子薄、起点低、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我们发展别人也在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们面对着发达国家的经济优势和不平等竞争,不可避免要受到包括国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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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济风险在内的诸多压力;我国科学技术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与西方国家科技发展的差距还有拉大的可能,在高技术领域存在着受制于人的危险;我们承受着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沉重压力,担负着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繁重任务,在前进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尚待研究、解决的难题。我们必须认清自己在当今世界所处的位置,坚定信心,居安思危,埋头实干,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
二
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一起成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新中国建立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统一战线,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共同创立了人民政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方针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他强调指出,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我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群众的重要组织,任务十分光荣,工作大有可为。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成为实现这项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形式,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的基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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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
论,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衷共济、兼容并蓄的传统精神,是老一代领导人的伟大构想。半个世纪的历史充分证明,人民政协符合中国国情,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团结、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要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努力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国际交流活动,对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评议,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就是履行职能。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精神,为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出不懈的努力。 新形势、新任务,向九届全国政协提出了新要求。在工作思路上,我们要坚持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把已经看准的又能够做的事情先做起来,先易后难,逐步展开,尽快形成活跃的工作局面,在这个过程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所作为。在工作方向上,我们要始终注意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国家大局,保持政协特点,贴近群众生活。在工作方法上,我们要特别强调重视实际,重视实践,重视经验,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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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践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靠实践解决问题,用经验推动工作。
三
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界别的优秀人物,其中有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德高望重的社会活动家、享誉中外的专家学者、成就卓著的实业巨子、受人喜爱的作家艺术家和为国争光的体育健儿,等等。这种构成体现了人民政协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和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显示了人民政协事业蒸蒸日上的新气象,为搞好世纪之交的政协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人民政协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委员的智慧和创造。政协委员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是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政协委员能够在较高层次参与国事,对国家的重要决策发挥作用。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拥有诸多条件,提案、视察、发言得到中央和地方的充分重视。政协委员政治地位高,工作责任也重;社会影响大,受到监督也多。政协委员的一言一行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而且关系到政协的工作和声誉。衷心希望九届全国政协的每个委员,都能从这样的高度看待和要求自己,不图虚名,不辱使命,不负众望,通过实际行动,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人民政协这座宏伟大厦,凝聚着一届又一届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汗水;人民政协的辉煌业绩,与共和国历史上一大批闪光的名字紧密相连。作为这个组织的成员,作为他们的后来人,我们应该很好地把人民政协事业接过来、传下去,尽到自己的历史责任。人的一生中,像政协委员这样与人民与国家直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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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
连的机会不多,尤其是本届政协委员跨越两个世纪更为难得。我们要无愧于先人,无愧于组织,无愧于时代,在个人和政协史册上写下值得纪念的一页! 政协组织要切实维护委员的权利,努力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环境。政协机关要把全心全意为委员服务作为工作的主旨。服务要认真不要敷衍,要规范不要随意,要热情和蔼不要有衙门作风。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有计划地改善条件,把政协机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委员之家。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恰逢又一个千年的开始。纵览历史长河,中华民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为人类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大有希望、大有作为的时代。怎样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东方大国带入二十一世纪,全世界在关注我们;能否把一份殷实的基业留给后代,历史将检验我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为全面完成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无数革命先辈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理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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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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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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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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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江 泽 民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我代表中共中央,向人民政协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表示诚挚的问候! 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深切缅怀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邓颖超同志、李先念同志等老一辈人民政协事业的伟大开拓者和卓越领导人。我们将永远铭记所有为人民共和国的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人们。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同志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
*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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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四个重要决议,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此,中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代。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长期团结奋斗的成果。 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无产阶级的力量相对弱小,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创造并坚持了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为革命取得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响应共产党召开新政协、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共同组建了人民政协。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使统一战线组织与人民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九五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机构和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一九五六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中国共产党要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进一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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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
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邓小平同志根据新的任务和新的形势,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作用、任务、方针和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指明了人民政协的发展方向。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邓小平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载入了我国宪法。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全面阐述。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积极建言献策,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统一战线已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事业经历了自身发展史上又一个好时期。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人民政协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形成了优良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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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在我国社会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我们排除万难、夺取胜利的一大法宝。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各民族人民团结的伟大事业中,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当然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同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批评。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继续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它人才集聚、联系广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种民主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人民政协始终与人民共和国的成长、与全体人民的奋斗紧密联系在一起,风雨同舟、荣辱与共。这也是它不断发展、充满活力的根本原因。人民政协只有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把自身的工作融入维护祖国统一和实现祖国现代化的宏伟事业之中,才能不断以新的光荣业绩走向未来。 人民政协五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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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
题: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该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人民政协要在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中不负使命,必须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按照团结和民主的要求履行职能、发挥优势。 经过五十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一个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一个近代备受列强欺凌的落后国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现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东方大国,正在由悠久的历史文明走向社会主义的现代文明,正在由旧社会的积贫积弱走向繁荣富强。这是在我们党领导下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整个中华民族赢得的历史荣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光明在望。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国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跨世纪发展的繁重任务,党和人民对政协的要求更高了,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更重了。人民政协应该也完全可以在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希望人民政协继续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的大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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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兴,这是中共十五大确定的宏伟蓝图,也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人民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各级人民政协应该充分运用自己的优势,继续为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希望人民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共十五大对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发扬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搞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有利于领导机关的正确决策,有利于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人民政协要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参政议政,对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这方面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利于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希望人民政协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这些新情况带来了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对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必须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以防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各种社会矛盾,要区分不同情况,通过改革和发展,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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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
段,妥善加以解决。人民政协作为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重要组织,要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各级人民政协要保持反映社情民意渠道的畅通,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做好通报情况、沟通思想的工作,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第四,希望人民政协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振兴中华共同奋斗。团结是国运昌隆、民族振兴的保证。我们不仅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础上,实现祖国大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紧密团结,而且要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实现民族振兴共同意志的基础上,实现祖国大陆同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广泛团结。为了祖国的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团结的人越多越好,团结的面越宽越好。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为促进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一切爱国的中国人的团结,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一国两制”方针,香港已经回到祖国怀抱,澳门即将回归祖国。台湾问题最终一定会得到解决。祖国的完全统一一定要实现。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允许国家的主权和领土被割裂。人民政协应该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积极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为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多党合作成功进行的首要政治前提。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建设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坚持和发展最广泛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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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国统一战线,是一项关系国家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要认真对待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团结各方面的积极力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各级人民政协党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政协工作中起好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政协中的共产党员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心实意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努力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发扬民主作风的模范。只有得到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真心拥护,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永葆生机。 二十世纪即将过去,二十一世纪就要到来。让我们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把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全面推向新的世纪。我们相信,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伟大征程中,人民政协一定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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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时如金,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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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三月十一日)
李 瑞 环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按照预定的议程,审议通过了叶选平副主席代表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周铁农副主席代表常委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委员们列席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朱镕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对我国一年来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各方面工作取得的新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就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会议开得圆满成功。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
一
人类社会已经跨入公元二○○○年。在这千年更迭、世纪交替之际,抚今追昔,倍感时光之易逝,时间之宝贵。正确认识时间,有效利用时间,对于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
* 这是李瑞环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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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的事业、我们的同志,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公元一○○○年开始的时候,中国正值北宋时期,在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生产力水平等诸多方面都已领先于世界。特别是造纸、火药、印刷术、指南针的发明、传播和应用,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而当时西方还处于中世纪,仍然在黑暗中徘徊。自十四世纪起,欧洲兴起文艺复兴运动,冲破神权禁锢,思想空前解放,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到十八世纪实现了以蒸汽机为标志的产业革命,完成了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转变。而中国在这数百年时间内却没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国势渐趋衰微。一八四○年开始的鸦片战争,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破了中国大门,在一百多年时间里,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陷入连绵不断的战乱和动荡之中,根本谈不上建设和发展。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建国初期,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发愤图强,急起直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缺乏经验,也由于指导思想一度出现偏差,我们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错误,失去了许多宝贵时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实行改革开放,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生产力空前发展,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这二十多年,我国发生的变化十分显著,我们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面对二十年辉煌,回顾千年往事,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就是,过去耽误的时间实在太多了! 当今世界正发生着人类有史以来最为迅速、广泛、深刻的变化。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知识与技术更新周期大大缩短,科技成果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向现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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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惜时如金,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产力转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世界市场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更加显著,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加深。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各种文化交流日益扩大,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可以说,地球越来越小,发展越来越快,慢走一步,差之千里;耽误一时,落后多年。从当前世界发展的大局大势来审视我们自己,中国同过去比确有很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要赶上发达国家,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我们发展别人也在发展,而且是在更高的起点上发展。我们再不能丢失时间,时间对我们实在太紧迫了! 时间与空间一起,构成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时间对于整个物质世界来讲是无限的,而对于每一具体事物来讲则是有限的。马克思说,时间的节约与分配是首要的经济规律,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古圣先贤都无比看重时间,把时间视为速度,看成力量,比作金钱,等同生命,认为浪费别人的时间是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则是慢性自杀。邓小平同志在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始终把时间问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的六十篇文章中,直接讲到时间、速度的有五十一篇,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一百一十九篇文章中,直接讲到时间、速度的有一百零二篇。可以说,争取时间、加快发展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显著特点。他反复强调要抓紧时间,指出我们过去耽误的时间太久了,生产力发展太慢了,世界形势日新月异,不搞快点不行;他一再叮嘱要有效利用时间,批评形式主义太多,要少说空话,不搞争论,腾出时间多办实事;他多次指出要抓住机遇,现在就是好机会,不抓就丢掉了,要讲协调、讲质量、讲效益,发展才是硬道理。正是基于这种思想,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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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一九八○年起,用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温饱;再用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达到小康;再经过五十年的奋斗,使我国赶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世纪之交是个十分重要的时间标志,此时此刻,我们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时间的论述,格外发人深思。对我们国家和民族来说,时间就是发展,时间就是前途,时间就是命运。时间对我们实在太重要了! 当前,大多数同志都在抓紧时间、努力学习工作,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珍惜时间的现象:大量宝贵时间或消耗在人浮于事、互相扯皮中,或浪费在文山会海、空话套话中,或耽误在无事生非、无谓争论中,或损失在盲目决策、胡乱指挥中,或荒废在无所用心、无所事事中,甚至消磨在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中。凡此种种,实在令人痛心和忧虑。时间的最大特点是一维性,时不我与、时不我待、时不再来。我们必须下大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这种误人误己、误事误国的不良风气。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有共产党的领导,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我们的人民勤劳智慧勇敢,拥有许多出类拔萃的人才,能够在各个领域攀登高峰;我们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引,有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利用后发优势逐步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事物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人类历史上通过跳跃式发展而后来居上的事例屡见不鲜。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惜时如金、与时俱进的精神,坚定信心,集中精力,埋头苦干,使我们的祖国在二十一世纪以更快的步伐走向现代化的辉煌。
二
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也是我们国家抓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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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发展自己的基本条件。 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没有团结稳定,一切无从谈起。当前,我们国家总体上是团结稳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顺应民心,经济发展给群众带来了实惠,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对全国人民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团结稳定的基础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现了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带来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新变化,使我们面临诸多错综复杂、利弊相伴的问题,遇到不少十分棘手、难以处理的矛盾。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下岗人员过多,农民负担过重,社会治安状况不好,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绝,使群众的利益和情绪受到严重的影响。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说到底取决于群众的稳定、人心的稳定。民心顺一切皆顺,民心稳社会就稳。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总体受益原则和总体承受能力原则,在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时,都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要尽心竭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贫困群众纳入干部视线之内和服务网络之中,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人们切实了解,离开团结稳定,经济无法发展,国家不能富强,个人生活也难以改善;使人们真正懂得,团结稳定是治国安邦的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中国只要自己不乱,就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我们前进。 民主是目标,是手段,也是过程。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领导者的责任就是使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就是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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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分地调动起来并合理地发挥出去。离开群众的积极性,离开群众的自觉支持和主动参与,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当前,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更加需要有一个畅所欲言、心情舒畅、能够激发人们创造精神的社会环境。我们要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把十二亿人民的智慧和潜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形成振兴中华的伟大力量,推动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我们所追求的团结,是持久的、生机勃勃的团结,这种团结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我们所坚持的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这种民主必须以各族人民的团结为前提才能达到。把团结和民主统一起来,以坚强的团结保证我们的民主进程健康有序,以充分的民主保证我们的团结充满活力,这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优势,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扬。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应当高举大团结的旗帜,通过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把不同党派、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凝聚起来,在实现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大目标下,努力增进全体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氛围,尊重和保障各界代表人士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搞好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积极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团结、维护稳定、发扬民主、促进发展,是人民政协应尽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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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担负起这个责任。
三
完成改革发展的任务,提高政协工作的水平,必须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提倡到实践中去。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前所未有的崭新事业,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离开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历史经验是重要的,外国经验是重要的,书本知识是重要的,但所有这些间接经验只有与当前的实际相结合,通过直接经验才有现实意义。客观世界不断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间接经验不可能完全适用,也不可能完全够用,我们必须到实践中去,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很多、很棘手,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固然有其自身的复杂性,但有的则是脱离实际、脱离实践、脱离群众造成的。我们必须按照毛主席的教导,到实践中去,到群众中去:满腔热忱,眼睛向下,先当学生,后当先生;集中分散意见,形成正确思想,再到群众中去贯彻,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解剖麻雀,总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靠实践、靠群众,这是做好一切工作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发现人才、造就人才最根本的途径。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坚持这个观点,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反之就遭受挫折。民主革命时期,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确立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了教条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赢得了中国革命的全面胜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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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一标准,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当今世界正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大力发扬优良传统,时刻牢记实践第一的观点,始终坚持到实践中去,边实践边总结,发扬优点,纠正错误,努力做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到实践中去,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环节。这些年来,我们强调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靠实践解决问题,用经验推动工作,对政协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注重实践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思路,也是人民政协面临的课题和努力的方向。应当看到,履行主要职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经常的问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基层和群众的大量情况,引起了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但还存在不够准确、不够广泛的欠缺;专题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还存在不够深刻、不够全面的毛病;会议发言有很多真知灼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也还存在不够切实、空泛议论的现象。所有这些不足,有认识问题,有水平问题,但最根本的是实践问题。希望全体政协委员和广大政协工作者,经常地、自觉地到实践中去,汲取营养、增长才干、经受考验、开拓前进,使我们多年倡导的“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提高到新的水平。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届政协是跨千年、跨世纪的一届。人的一生能际会两个千年、两个世纪,实属机遇难得;在此重要时刻能聚首政协大家庭,共同肩负起参政议政的重任,更是难能可贵。一种庄严的历史责任感在激励着我们:切莫辜负人民的重托,切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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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惜时如金,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大好的时光!让我们振奋起来、团结起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抓紧时间,加倍努力,总结过去,谋划未来,为人民政协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统一大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在我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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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一九九四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二○○○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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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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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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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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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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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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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地方委员会同。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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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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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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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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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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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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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二○○○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郑 万 通
我受章程修改领导小组的委托,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原因及程序
国家宪法是人民政协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政协章程作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各级政协组织共同的行为规范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为此,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请示》。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请示。第十七次主席会议认真研究了政协章程修改事宜,决定成立以叶选平为组长,陈俊生为副组长,王兆国、任建新、张思卿、经叔平、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王文元、郑万通为成员的章程修改领导小组,责成领导小组着手进行章程修改工作,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2月25日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向第十八次主席会议报送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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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草案)》,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第八次常委会议审议。2月29日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这个草案,决定将其提请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定。
二、修改的原则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曾对政协章程进行过修改,基本解决了政协工作与新时期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问题。此次建议修改章程,主要是考虑根据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对政协章程中的一些重要提法作出相应的调整,其他可改可不改的内容不改。
三、建议修改的内容
(一)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二)把“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三)将工作总则第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删去“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四)在工作总则中新增一段作为第4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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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工作总则中原第4条及以后各条排列序号顺延; (五)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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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二○○○年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将总纲第五自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二、将工作总则第三条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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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三、在工作总则中新增一段作为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工作总则中原第四条及以后各条排列序号顺延。 四、将工作总则第九条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注 释
黑体字是新增加的,括号里的字是被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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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8 ISBN…978-7-5034-2486-1 Ⅰ.人… Ⅱ.①政…②中… 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献—汇编 Ⅳ.D627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9)第128332号责任编辑:曾小丹 韩 军 王春明出版发行:中国文史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网 址:www.wenshipress.com社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邮编:100811电 话:010-66122507 66192576传 真:010-66192577印 装:北京凯通印刷有限公司 邮编:100024经 销:全国新华书店开 本:1/16印 张:58.5 字数:640千字印 数:20000册版 次:2009年9月北京第1版印 次:2009年9月第1次印刷 文史版图书,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文史版图书,印装错误可与发行部联系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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